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全会专题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优秀提案 > 2008年度委员优秀提案
来源:
提案内容 问题:
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主要包含残疾人(即受益主体)、用人单位(即缴费主体)、残疾人联合会(即残疾人保障金的使用主体)和税务机关(即费用代征部门)四个主体。为此,调研人员围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和使用这个核心问题分别针对四个主体开展了调研工作。
(一)残疾人关心的焦点问题
1、就业保障金政策给残疾人带来的益处如何能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何能真正让每一个残疾人个体都能亲身感觉到政策的温暖?
2、大多数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还是真正想参与就业、融入社会的,如何让更多的用人单位真正愿意接纳他们,提供更多的适合他们的工作岗位?
(二)用人单位关心的焦点问题
1、政府完全可以通过税收的方式来解决残疾人的就业保障问题,缘何要通过额外征收就业保障金的方式来实现?这是不是变相增加了用人单位负担,特别是企业负担?
2、有些用人单位愿意接纳残疾人就业,但是通过何种方式才能找到合适的残疾人人才,当前并没有畅通的渠道。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单位只能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了事。这种情况能否得到切实改善?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标准是如何出台的?是不是合理?这个标准已经直接关系到各用人单位的负担问题,也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因此,代征标准的出台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听证程序?
(三)残联关心的焦点问题
如何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让它产生更大更好的社会效益,切实地改善残疾人的民生,让残疾人这个社会群体更深刻地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构建和谐社会,这是当前残联所面临的挑战。
(四)税务部门关心的焦点问题
有部分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或逃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如何提高这些单位的社会责任感值得社会普遍关注。
分析: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为北京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促进残疾人就业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这不仅涉及到残疾人康复、技能培训、职业引导、职业介绍、就业岗位拓展等诸多具体工作,还涉及到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如针对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小额就业促进贷款政策等。这里面每一项工作的推进,均需要资金的支持,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强制代征代缴恰好为此提供了具有现实意义的资金保障。
(二)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符合国际潮流。
残疾人是社会向前发展过程中付出的沉重代价,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残疾人的数量也会随之增加,社会的负担将会更加沉重。对于大多数残疾人而言,他们还是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有参加工作的激情和冲动。但他们普遍缺乏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同时社会上也缺少相应的残疾人就业岗位提供。显然这是一个社会问题。
政府应该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起主导作用,残疾人联合会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中负有重要职责。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各级残联组织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强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宣传,这样一方面便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残疾人就业渠道的拓展,为全社会都来关爱残疾人和帮助残疾人创造良好的氛围,使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工作所涉及的四方主体关系更加融洽,更加和谐。
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畅通就业渠道。
对残疾人来说,捐献物资只能解一时之困,但是一份工作可以使他们拥有与正常人平等的机会为社会创造价值为自己创造未来。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需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畅通就业渠道。
1、政府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依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残疾人就业条例》,结合实际,采取措施,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积极推进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稳定和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在社区实现就业。通过采取开发公益性岗位、创业指导、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帮助和促进农村残疾人到二、三产业就业。
2、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将残疾失业人员纳入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管理范围,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和就业服务人员行为规范。推行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形成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能力测评、职业鉴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一条龙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
3、完善残疾人人才市场的建设,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服务网站,提供常年的残疾人就业岗位推荐服务,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实现双向选择提供便利。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应该更加透明化和科学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涉及到社会多方面的利益调整,因此,对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自然也会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的透明化和科学化,对于融洽社会关系和保证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采取各种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2、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对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3、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4、应当多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