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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注北京市医护人员执业心态的建议

来源:

  提案内容 问题:

  近年来,医疗纠纷已成为困扰医疗秩序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日益恶化的医患关系引起中央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和爱护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热情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温家宝总理也曾做过重要批示。

  然而,在高风险、高压力、低回报的执业状态中,医务人员应以怎样的心态完成职业所赋予的使命,在医患矛盾中处于怎样的位置,对医患矛盾形成原因的认识大众和医护人员之间有怎样的落差等,社会各界在认识上存在很大差异。为此,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做了深入研究,并就改善医患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提出几点相关的建议。

  分析:

  (一)医疗环境现状

  一是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状况堪忧。由于职业缘故,医务人员的身体、特别是心理障碍疾病的患病率远高于一般群体。二是医疗纠纷出现新的特点值得关注。如医疗纠纷的数量增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数量增加、患方要求的赔偿数额越来越高。三是“举证责任倒置”对医务人员执业心态和执业手段影响增大,如医务人员在具体的诊疗行为中,采取了过度自卫的工作模式,为明哲保身、不惹上麻烦,医生逐渐减少了主观经验性的诊断,开出一大堆仪器检查单,根据结果逐一排除病因。有些医疗上看似不必要的检查,为自我保护,不得已也开单检查,这也成了近年医疗费上升的主要原因。四是媒体炒作对医患关系增加了负面影响。一些媒体为了哗众取宠,竞相推出大众感兴趣的热点新闻,以扩大市场占有率。其中以医疗问题涉及面最广,受众面最宽,媒体炒作医疗问题,试图扮演锄强扶弱角色,产生的政治风险最小,从而成为媒体报导的首选对象。由于指导思想上片面把医患关系矛盾理解为商业流通中的消费行为关系,强调患方的弱势群体地位,放大部分医生、放大医疗问题,对医患冲突直接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影响医患关系的几个主要问题

  1.对相同问题的认识和观点有差异

  一是关于医患关系紧张原因的认识有差异。医务人员:媒体宣传不够客观公正、政府投入太低,医疗服务市场化导致恶性无序竞争,淡化了社会效益的驱动力、医务工作风险高,责任重,压力大,工资相对低,导致医务人员心理失衡、医患双方之间缺乏信任。大众:医疗费用高,超过了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社会环境的改变导致医务人员价值取向的偏差、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2.“零投诉”存在管理误区

  “零投诉”让医院担心“医闹”,只好关门自责、苦果自吞。这导致医疗成本的无形增加。医生在执业时,担心出了医疗事故给患者带来痛苦,影响自己利益与前途,为避免患者无端投诉,他们用冷漠保护自己,不得已和病人保持情感距离。由此,造成医患双方互不相信,互相戒备,互相怀疑的心理状态,反而导致医疗纠纷的上升。

  (三)“看病难、看病贵”,严重影响了医患和谐

  调查大众认为:看病贵的主要原因是药品价格虚高、以药养医、医生为多拿收入开大处方、医生为了举证责任(为了避免误诊)开过多的检查。调查医务人员认为:冒名公费(医保)就诊者,医生难辨真伪,拒绝为冒名者开具单据时,引发不快,严重时挑起医疗纠纷。默认冒名,一旦出现医疗意外责任重大。显然,医患之间在认识和行为上,都对看病难看病贵有很大分歧。

  建议:

  1. 提高对公立大医院差额拨款的比例

  当前医院所需缺口巨大,难以解决“以药养医”的现状。医生除为患者诊治疾病外,还要完成医院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如药方比、人均治疗费、医疗器械使用率等,为此医生承担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建议政府在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提高对公立大医院差额拨款的比例,减轻医生在治病救人的同时还要考虑完成经济指标的压力。

  2.为医疗执业安全立法

  为使所有社会人回归法律框架下解决问题,应严格制止医闹行为,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安全性应该受法律保护。出现医疗纠纷,无论谁对谁错,都应该走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无论谁,偏离法律途径,采取违法行为干扰正常诊疗秩序的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3. 合理倡导“零投诉”

  一味地强调“零投诉”,会导致两种结果:一是在整个医院流程中会很敬业,这当然是医院和患者都所乐见的;另一种结果就是各科室为了实现“零投诉”,会将病人的真实投诉隐瞒不报,这对医院来说,将会是巨大的潜在危险。因此,医院不应单纯地追求“零投诉”,而要做到投诉不出门,患者满意带回家,对医务人员责罚分明;对于无理投诉者(只为发泄对社会不满),尽量使其满意出院门,对医务人员则无责不纠,甚至关怀;在医闹干扰就诊秩序时,甚至影响到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时,医院也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而不是怕影响一味的迁就,使医务人员在战惊的心理状态下“治病救人”。

  4.抓好质量控制,倡导人文关怀

  医院要建立质控委员会,定期研究医疗质量控制问题,出现不可避免的医疗事故时,除充分总结教训外,对事故责任人要责罚分明与人文关怀并举。在各部委抓紧制定新的医疗体制改革方案的同时,不能避开对医务人员的心理评估,应积极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摒弃一些不合理的硬性规定的经济指标,减轻他们承受的压力,为他们排忧解难,创造一个真正和谐的工作环境。

  5. 建立制度、预测防范、加强沟通、妥善解决

  要在风险预警时做好医疗风险识别和医疗风险评估。比如,对风险大、条件不足的医疗项目可以不开展,婉言回避高度不理性的患者,进行风险回避。如高危状况包括晚期癌症、对医疗不信任、不讲理、要求不理性、医患沟通无效、经济条件差无能力承担医疗费用的患者,不宜强留。再如,对高风险医疗,建议进行风险转移,如参加医疗过失责任险、医师职业保险和患者医疗保险等方式来解决医疗赔偿问题。严把各类医疗器材、药品质量关,杜绝钢板断裂、使用过期药品等事件发生;医疗诉讼往往需要举证责任倒置,故每一个诊疗步骤都应记录在案,防止因资料不全而举证不能;增强医疗透明度,将一些即将实施的诊疗措施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产生纠纷后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以取得其理解,减少纠纷。同时,要让患者参与治疗,增加知情同意权。如医生提供医疗服务时有义务为患者解释病情,并和患者及家属商讨治疗计划。病人应知道所有的治疗方案,并对多个方案进行咨询和选择。通过医患双方平等沟通和交流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认同并且相对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