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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政府为主导建设村级卫生服务队伍的建议

来源:

  提案内容 问题:

  中共十七大强调“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明确“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优先解决农村和偏远地区居民的健康问题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关键。新农合制度保障农民看得起病,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农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而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村级卫生服务队伍,除存在“三低一高(学历低、水平低、待遇低、年龄高)”问题外,还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1.有村无医现象持续加剧

  相对于13个涉农郊区县、15800平方公里、3964个行政村、382万农村居民,近20年来,北京市乡村医生从11820人减少到5506人,减少了6300多人,占53.2% 。以平谷区为例,1981年有乡村医生2000余人,至2006年仅为287人。由于乡村医生队伍数量急剧减少,1/3行政村(1167个)有村无医,远郊山区情况更为严重。

  2.尚无有效村医增补机制

  分析:

  虽依据《乡村医师从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中医管理条例》等法规,建立了不合格乡医的退出机制,但尚未建立有效的进入机制,有退无进,后继乏人的状况越来越突出。

  问题分析:

  1.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在农村三级网络的网底体现严重不足

  乡村医生的前身是赤脚医生,伴随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而产生,在降低婴儿死亡率和防控传染病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国际盛誉。随着70年代后期医疗改革步伐加快而逐步萎缩。国际上解决农村卫生问题的经验中,很重要的就是,农村卫生服务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不可能完全市场化,它的有效供给和供给的增加,更多地应靠政府。

  2.政策偏差导致村医队伍后继乏人

  我国的卫生政策历来强调以农村为重点,但多年来,在医疗卫生事业上政策偏差,把医疗卫生的重点放在大中城市,医疗卫生人员流向大中城市。加之政府对村医重监管轻扶持,理念转变相对滞后。

  建议:

  以乡村医生为主体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为在全国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1.充分认识村医队伍的重要作用

  村医是与农民生活在一起的医疗人员,承担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不可替代的网底。过去和目前乃至今后较长的时期,作用仍不可替代。这是因为他们本乡本土,离农民最近,最方便,是一支不走的医疗队。经测算,一位村医相当于9位常规8小时工作的医生。他们是北京市乡村最经济、最有效的卫生服务队伍,政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重要作用。

  2.尽快出台《北京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对于农村卫生工作,除应重视必要设施建设外,应有计划地加大对村级卫生服务队伍建设的投入,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尽快形成村级卫生服务队伍体系的雏形。

  3.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也应以政府财政为主导

  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应同样适用于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而不应只适用于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的支出由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村委会自收收入为补充,以体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同时,应依据北京市《关于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待遇保障机制的意见》,切实落实好村医的养老保险和基本待遇保障制度。

  4.建立和完善村医增补机制

  定向培养当地农村青年,逐步优化农村卫生服务队伍。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相关政策,并探索适合村医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与途径。鼓励医卫工作者投身农村医卫工作,卫生、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尽快探索村医职业发展路径,建立适合我市农村实际情况的村医晋级、晋升的管理和实施办法。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采取措施对愿意投身到边远农村开展医疗工作的医务工作者,提供行医场所,给予必要补贴。

  5.将乡村医生诊疗服务纳入新农合报销范畴

  新农合是覆盖广大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但该制度的报销范围中没有包括村医的诊疗服务,造成农民就近看病受限,常常小病托成大病,也使村医的作用无法发挥,也不利于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应出台政策措施,将村医诊疗服务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解决农民就近就医问题,更好地发挥新农合保障制度的作用。

  相信重视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设,让农民更多地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缩小城乡差距,将更好地体现执政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