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全会专题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优秀提案 > 2008年度委员优秀提案

关于超市带包装食品价格标签中应增加按计价单位标价的建议

来源:

  提案内容 问题及分析:

  食品价格是百姓最关心的生活问题。国家发改委对商品明码标价有要求,其中第十三条“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但往往厂家和商家利用其中的漏洞,误导消费者;或使消费者难以根据报价和重量来计算价格的高低。如大桶食用油通常为5L包装,近期由于价格提高,厂家和商家为了掩盖升高的价格,换为4.5升或4升包装,价格不变或稍降;XX酸奶通常为380g,5.6元/桶,为了促销,价格降低,但同样的盒子只装了260g,让人有上当之感。另外不同规格的包装,价格不同,消费者难以心算判断价格。因此需要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建议:

  1.超市中包装食品标签中增加按计价单位标价的内容,如以重量计价的食品按照元/每千克标价;以体积计价的食品按元/升标价。

  2.将计价单位标价内容用明显的标志表现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