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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建立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专门法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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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内容 今年,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进一步放宽享受税率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等利好消息,对改变中小企业税负重的现状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从长远来看,运用税收政策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据统计,今年北京市中小企业足额交税的只有千分之五。因此,当前迫切需要的是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负,尽快制定鼓励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以促进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

  自主创新视角下税收改革的必要性

  北京市工商局的统计数字显示,北京市私营企业(大部分为中小企业)的发展速度近年来呈下降趋势。从税收的角度来分析,税收负担过重是阻碍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直接原因。目前,我国现有的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存在一定的不足,从而降低了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税收政策弊端是阻碍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根本原因。主要表现在:

  1.规格层次不高,缺乏稳定性。鼓励创新的税收政策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2.政策针对性弱,缺乏明确性。在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时,缺乏整体考量,无法构建支持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体系,往往容易形成政策真空。

  3.政策存在歧视,缺乏公平性。特别是鼓励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方面优惠政策较少;对科技开发项目、科技开发环节的优惠较少。

  4.优惠方式简单,缺乏科学性。缺少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持续激励。

  对北京中小企业税收改革的思路和设想

  所谓“制度重于技术”,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同时结合北京的现实情况,出台鼓励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的专门条例,进一步解决《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1.所得税

  (1)新《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对企业自主创新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做出支持性规定,反而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做了大量例外限制。建议借鉴发达国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中应用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减少企业自主创新的投资成本。

  (2)建议提高自主创新中无形资产投资的税前列支。

  (3)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扣除。鉴于自主创新的需要,建议可对此条作细划分类规定,企业对外进行的支持自主创新科技投入的投资成本可考虑予以税前扣除。

  (4)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免税收入规定并没有体现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建议把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创新的投资收入列为免税收入。

  (5)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研发费用的扣除上仅仅规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于原则且局限性明显。税法应突破局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研发费用的扣除范围,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2.增值税

  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弊端明显,其部分条款限制了企业为自主创新所进行的投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规定不允许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中所含的增值税进行扣除,从而造成了对企业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双重征税,降低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建议北京出台专门鼓励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时将上述因素考虑进去。

  3.个人所得税

  (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没有针对自主创新人员的政策支持,这大大降低了个人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也势必影响企业的自主创新。建议针对自主创新增加一档优惠税率。

  (2)《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科技奖金的免税标准,受益范围太窄,建议扩大受益人员的范围,

  (3)《个人所得税法》在计算应纳所得时,没有对教育投入税前列支的规定,对自主创新所进行的智力投资没有任何政策顾及。建议可适当考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中列支教育经费,激发全民自主创新的热情。

  (4)对科研人员利用技术入股所获得的收益,建议减征或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