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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对北京市独生子女病故、意外死亡等逝者家庭进行扶助制度的建议

来源:

  提案内容 问题及分析:

  自1980年以来,各界人士响应国家的号召,执行独生子女政策,在不同的岗位为国家作出了贡献。20多年过去了,由于各种原因,有不少独生子女家庭遭受了丧子切心之痛。在北京市,有这样遭遇的家庭为数不少。这部分家庭中,有些为给孩子治病,卖掉房子,家破人亡;有的夫妻离婚,男方可以选择年轻的女士再婚再育,女方则要承受雪上加霜的双重打击;还有的家庭痛苦不堪,精神忧郁、自杀、自残、生病等。丧子之痛是人生巨痛。以往,在多子女家庭中,父母精神上同样会因此遭受巨大的打击,但是毕竟还有其他的儿女需要他们抚养,这份责任是他们生活的重要支撑。而现在,对于很多丧子家庭来说,不仅精神支柱垮掉了,也没有了可以履行责任的对象,这使得他们倍感绝望。

  这样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是独生子女政策所致。因此,政府应对丧子家庭承担救助责任。在2006年3月8日,国家人口计生委法规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将给予父母每月100—200元的救助金。救助金发放方式可以按月,类似与城市的低保;也可以按年;一次性发放。………初步设想是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未再生育的家庭,自母亲49岁后,在享受已有奖扶政策的基础上,将获得政府救助金。国家人口计生委正在确定最终补偿标准,‘独生子女伤亡救助制度’将在全国各地推进。”(《中国妇女报》2006年3月8日)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公民在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同时,其权利也应该得到有效保护。据我们所知,重庆北碚区采取财政投入,社会捐助等方式,建立了独生子女意外伤害家庭扶助基金。北碚区计划生育协会还开发出一套办事规则,即“三个第一、四个到位”。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的家庭由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长第一时间报告;村、居秘书长第一时间上门安抚;镇计生协会第一时间送去政府关怀。优抚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规划帮扶到位,精神抚慰人员到位,困难解决及时到位。

  上海的丧子家庭组织了“星星港”也得到了上海市有关部门的关注,市人大专门派人员了解丧子家庭的社会情况和需求,向政府争取扶助政策。目前,有些政策已经落实。相比之下,北京市在这方面关注不够。

  建议:

  1.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调查了解北京市丧子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基本情况,并公布统计数字,以人为本及时扶助。

  2.建立独生子女伤残、病故、意外死亡家庭的扶助制度和政策,其中包括经济上补偿和养老问题。并是永久性的持续给予。社区对年老体弱丧子家庭建立一对一的医疗和生活救助体系。

  3.如果独生子女丧子家庭申请领养孩子,政策上给予倾斜,提供一站式服务手续。

  4.政府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心理咨询,协助组织爱心互助联络中心。支持成立丧子家庭的自救组织,民政部门给予注册登记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