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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协委员李士杰:对“三拍”官员问责到底

来源:人民网

  “问责是监督的手段之一,监督是多样性的。政协委员一定要对那些急于出政绩、经常性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官员,问责到底。”李士杰作为北京市政协委员在今年两会上提出自己对监督观点。  

  “执行的能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而提高政府执行能力的关键在于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问责。北京密云踩踏事故、山西“黑砖窑”事件……”,李士杰委员认为,在一次次震惊国人的责任事故发生后,高层一次次“铁腕问责”让一批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者丢掉“乌纱帽”,各级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从中不断增强,行政效能由此提升。

  “问责秀”、“假问责”时有发生 问责制需要完善

  李士杰委员认为,“问责风暴”如果缺乏制度保障就难脱“人治”色彩,行政问责如果长期得不到规范化、科学化,其效用就会大打折扣。

  2003年以来,北京市加快了推进行政问责制的步伐,陆续出台行政问责的办法、规定,行政问责逐渐制度化、规范化,在推动“责任政府”构建的同时,有效地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例如:2005年7月19日起,《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草案)》明确提出,要建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一年内单位两次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禁止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单位领导将被追究行政责任;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5月14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其中规定,考核的结果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系统,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2005年8月21日北京市正式印发了《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其中提出了研究制定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办法,探索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辞职、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

  截至目前,北京市出台并全面启动行政问责制相关办法的各区委办局已达10多个。刘淇同志曾多次强调要建立行政问责制度,“要让行政问责制度家喻户晓,让全社会都来监督政府官员和政府行为。”

  应该说,从不问责到“问责”,这是一个进步,是政府主动对自身权力引入监督机制、制裁机制的表现。

  在问责制不断取得实效、深入人心的同时,也时有发生的“问责秀”、“假问责”却是对问责制的扭曲、对政府公信力的直接破坏。但负面影响很大。完善行政问责制任重道远,建立一套科学的运行机制,健全行政问责制从根本上防止权力滥用和行政不作为,切实提升政府执行力、公信力,仍是一个十分重要和迫切的任务。

  政协在问责制中应充分发挥独特作用

  李士杰委员认为,问责是监督的手段之一,而监督又是多样性的。

  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爱国人士,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事务提建议、意见和批评,以及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相互之间的民主监督,其中主要是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监督。

  政协民主监督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赋予人民政协的历史责任,也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政协委员集官民于一身,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最了解民生民意。

  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是具有鲜明的党派性,广泛的代表性,高层次性和有组织性以及相对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既有郑重、规范的要求,又有广泛、灵活的一面。而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与坚持广泛性、灵活性在要求上是不尽相同的。

  政协的民主监督形式不是固定的和一成不变的,需要结合实际进行不断创新来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北京市政协应设相应问责调查机构

  “我们政协委员一定要对那些急于出政绩、经常性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官员,问责到底。”

  为加强监督治理的力度,真正将问责制落到实处,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李士杰委员建议说,北京市政协设置相应问责调查机构(调查或督查小组)来承担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光明正大揭露问题的职能。使社会和民众行使监督权,使百姓发现问题后问责的渠道畅通无阻。

  问责督查小组的成员由政协全体委员或各界别专委会全体委员公推公选的并不是由组织机构直接任命;制定问责督查小组的规章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问责纪律。

  李士杰作为北京市政协委员在今年两会上提出政协应发挥好民主监督独特作用的观点。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