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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德山:行政复议应有“首案负责制”

时间:2019-09-03

  民革北京市委委员、北京德山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陆德山委员,参加今年的政协会真可谓有备而来。今年陆委员共带了35个提案上会,其中非常重要的提案是“优化首都法制环境建立依法治市责任制”。昨天早晨,陆委员刚一放下行李,记者就赶到陆委员的房间采访了他。  

  

  陆委员说,  

  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在法律中规定得都很明确,自己作为一个律师了解到,现实中存在政府仲裁部门、司法部门之间相互推的情况。原因是体制上没有强调具有行政裁判职能的机关的法律责任制,劳动仲裁机关也存在类似问题,很多经过复议、仲裁的案件都推到法院,使法院在这方面的诉讼压力非常大。而案件进入法院之后,老百姓又很难找到充足的证据来推翻行政机关的复议和仲裁结果,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普通百姓胜诉的案件比例非常低。所以陆委员认为,今后在政府的行政机关、仲裁机关中应该实行首案负责制。

  陆委员将行政机关实行首案负责制的具体内容解释为,政府公务员对自己的行政执法行为负全责。包括行政人员从开始接待、受理,到行政行为结束,产生了行政后果,当事人是否满意要实行责任制;行政复议部门对自己复议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或单位仍有意见起诉到法院,行政复议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行政仲裁机关对自己仲裁的案件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仲裁部门的领导和承办人要承担责任。

    陆德山委员认为,行政机关实行首案负责制,是将依法治市的责任落实到各个具体部门和环节上,这对于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普通百姓的诉讼压力都将具有积极作用。

  摘自: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