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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幸福: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访北京市崇文区大都市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幸福

时间:2019-09-03

   建立信用评价公示网络体系,对于提升我市整体经济秩序管理水平,改善投资环境,改善融资和对外合作条件,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失信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失信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导致不守信行为蔓延。因而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提高失信成本。北京市工商局已经率先走出了第一步。但是单一体系的信用监管远不能解决失信行为深层次的问题,其覆盖面也十分有限。而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需要全方位的打造信用平台。 

  构筑起涉及个人信用、企业信用、行政信用查询与评估公示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重要的是各部门对个人、企业、行政失信行为的处罚信息和不良记录都要有案可查,详细地反映失信行为,以便查询者对失信的恶劣程度进行理性判断。

  从目前工商部门的相关执法状况看,应该立足现有法律法规,加强引导,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加强把关,预防失信行为出现;强化监管执法,严惩损害市场经济秩序的失信行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进行信用公示。其中,确定记录、公示的内容时要遵循合法性和客观性这样两个原则。依据这两个原则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改变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缺乏法律基础的现状,尽快制定《信用评定与公示管理条件》,以立法的形式,规范信用评定行为和信用体系建设。

  二是信用体系相关法规的制订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通过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使不守信的行为主体在市场中无法生存和发展。

  当前,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已连通45个政府部门,储存51万户市场主体及52万法定代表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信用信息共250万条。但其涵盖程度和深度远没有满足社会信用的要求,也缺乏一个标准来制约信用评价体系。当务之急就是要一体化的考虑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价标准和公平信息传导约束机制。

  三是综合利用行政、法律和商业的手段,建立科学理性的征信数据库。通过综合信息处理,正确的评价个人、企业、行政信用等级。

  四是各级政府应大力引导建立信用机制,营造守信获利、违信失利的社会氛围。通过覆盖全社会的严格的信用监督奖罚制度,对守信企业给予政策鼓励,扶植其壮大发展,反之则予以应有的惩罚,力促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健康。  

  摘自: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