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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高离休人员医疗待遇、工资待遇、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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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战争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现绝大多数已年过七旬。他们在革命生涯中,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名利地位、官职待遇。在利益面前总是先人后己,他们的高峰亮节致使他们中的一些人在离休之际仍未达到“高干级别”或没有“名分”。因此他们现在生活待遇教低,例如:生病住院就不能住“干部病房”(现在一般情况下干部病房才有卫生间);既是获准住“干部病房”,部分住院费、医药费也要自费。我们认为这对战争时期提着脑袋干革命,为我们打下江山的老革命是不公平的。这些老干部的“延安精神”,应该是现代精神文明的支柱,他们的存在是我们社会的财富。这些财富正在一点点的减少。 

  在当今干部年轻化的时代,三四十岁的部级、局级干部越来越多,他们都可以享受“高干”待遇,而我们的部分离休老干部却只能住没有卫生间的大病房。这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吗? 

  再者,这些老干部离休的时间比较早,他们的工资待遇也很低,仅靠每年加 1 或 1个半月工资,月平均工资又能提高多少呢?总之,他们的医疗、工资、住房等生活待遇都太低了。 

  建议:对这些离休老干部的待遇,应该按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定标准。他们为国家创造的财富是无法计算的。国家的钱花在他们身上,比让蛀虫挥霍掉要强的多。   

 

委员回复:匡国良委员关于“应提高离休人员医疗待遇、工资待遇、生活待遇”的回复 

您好: 

  市委、市政府对全市三万多名离休干部非常关心,政治待遇基本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还为有特殊困难的老同志解决困难。您反映个别离休干部的医疗、工资、住房情况需进一步了解。如确有实际困难,可反映到老干部工作部门研究办理。 

注:匡国良委员是北京老年大学校长、原北京市老干部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