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协全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来信选登

关于拆迁房屋的问题?

来源:

  各位政协委员,您好:

  政府一再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可是,往往是这种小事让老百姓无法生活.我谈的是拆迁问题,我家住西城区,拆迁人是:西城区建设开发公司,今天就是行政力量介入我家拆迁的日子,我年迈近八旬的父母下午将被西城区法院传唤,我们的要求很简单,国家要求拆迁,我们双手赞成,因为我们要支持国家建设,我们是私房,与开发商唯一达不成一致的意见是什么呢?我们要求只是先签协议,我们就交房本,可不知为什么?连西城法院都不能答应我们这个要求,说他们可以担保,"担保":看似简单的两个字,我们怎么理解呢,是他个人的行为的担保还是别的什么名义的担保,为什么迟迟不敢跟我们签署协议呢?!我们咨询了朝阳以及东城区的拆迁办公室的同志,为什么人家都是先签协议呢?西城为什么不行?这里面的意思我们不理解,政府力量为什么支持开发商呢?我们更不理解,所以,我们只能借两会问问您了.拥有私房真的有罪吗?人人都有父母,我的父母一生都为房子所困,如今日子刚好点,现在又在为新社会中的拆迁所困,他们已禁不起这么大的折磨了,连做梦都在与拆迁人说话,只盼望你们能帮助我们,谢谢。

  洪学锴委员关于“拆迁房屋”的问题回复 

  从北京市出台的拆迁政策来看,还是保护私房主的利益的,现在我不清楚您这件事情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因为这件事情已经涉及到法律法规,我建议你们到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如果有问题还可以通过首都之窗网民来信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