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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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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季取暖费实行多年,现在更加显出不合理。如:有许多房屋闲置,但是单位可以出取暖费。而真正长期居住的房屋由于房产、户主、所有权等问题却得不到单位的取暖费。这种有关规定太死板,没有从实际居住人的生活考虑且实行多年,离现在的生活环境、社会发展太远了。最近在媒体上看到,取暖费将要把暗补改明补。我认为很好,应该以实际居住地为准,进行补助。希望能加快改革。

  洪学锴委员关于“取暖费”问题的回复 

  同意您的意见,现行的取暖费制度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延续下来的,已不适合现在的社会发展。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的重视,政府准备采取措施进行改革,但因这个问题涉及因素很多,例如要改革就要实行分户记费,这需要有一个过程。我将继续关注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