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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社法委:在务实创新中不断前行

来源:人民政协网

  “建议把依法治国问题列入明年重点调研计划。”“不能光关注老有所养,还要重视老有所乐。”……在十二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相聚一堂,畅谈过去,展望未来。盘点2014年,“务实”、“创新”成为大家心中的关键词。

    

  一直以来,全国政协社法委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就促进就业、规范分配、完善保障、维护权益、创新社会治理、健全法律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等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研讨,积极建言。2014年,全国政协社法委结合自身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为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保障民生出实招、谋良策,取得突出成绩。

    

  加强创新,推进协商民主

  十二届全国政协以来,协商形式不断创新,协商密度不断加大,全国政协社法委积极适应全国政协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的转变,与时俱进。2014年,全国政协社法委分别承办4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和2次专题座谈会,并承担了十二届全国政协第七次常委会的议题调研工作。如何丰富协商内容、拓展协商形式、提高协商质量,成为全国政协社法委的关注重点。

    

  2014年3月20日,全国两会结束不久,“《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全国政协机关召开。尽管时间紧迫,全国政协社法委仍在会前组织了多次座谈会,并赴山西进行实地考察,为会议的顺利召开打下良好基础。

    

  会上,委员们提出,把“以人为本”理念和“安全发展”战略写入《安全生产法》;强化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健全法律责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会后,各方和社会反响良好,俞正声、杜青林、张庆黎等全国政协领导给予高度评价,张德江、李建国等全国人大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安全生产法》时参考。值得一提的是,会上提出的80多条意见和建议,有17条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得到体现。许多与会者评价,“这是全国政协第一次高规格的立法协商活动,为协商开拓了新领域。”

    

  为提高协商质量,全国政协社法委坚持专题调研与协商议题相结合,以深入调研提高协商质量,以有效协商转化调研成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建筑工人工伤维权”双周协商座谈会召开之前,全国政协副主席卢展工率全国政协社法委调研组先后赴北京、江苏、湖南开展调研,与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协商。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四部门以社法委的调研成果为基础,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014年11月13日,由社法委承办的“建筑工人工伤维权”双周协商座谈会召开,重点就此协商讨论,以期完善并推动其尽早出台。

  坚持问题导向,对涉及重大民生的政策,从提出问题开始,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直至推动问题解决。这种参与协商的创新、做法,体现了全国政协社法委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作风。

    

  在重大决策形成过程中及时召开专题座谈会,搭建起使协商成果直接进入决策的协商平台,也是社法委坚持的协商民主形式。为承办好“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座谈会,社法委精心筹备,注重细节,专门邀请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起草组成员代表出席。会后,据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起草组成员统计,会上提出的8条建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得到体现。

  立足调研,推动成果转化

    

  对社法委而言,专题调研工作一定要坚持调、研结合,注重研讨,既深入实际掌握真实情况,又组织委员反复研讨,充分发表意见,集合众智,最终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推动成果转化。

    

  一年来,社法委发挥自身组织特点和人才优势,围绕依法治国和保障民生两大领域,选择党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注、自身有能力完成的议题共开展了8项专题调研,回首每一次调研,无不凝聚社法委上下的智慧和心血。

    

  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重要部署,社法委对该专题不仅在国内开展调研,还组团赴瑞典、丹麦、德国考察。调研要精耕细作,报告起草更要注重将提出的建议落实在政策层面,以期达到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效果。根据国内、国外情况,社法委最终形成调研报告及常委会发言稿。报告得到曹建明检察长的高度评价,并表示人民检察院要更加自觉地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定期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的机制。

    

  这种注重转化,狠抓落实的工作方式,并不是社法委的“个例”。实际上,2014年以来,社法委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等多个专题调研,除了综合运用调研报告、大会发言、政协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报送有关成果,社法委还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和联系,加强对报送意见和建议的跟踪反馈,努力促进成果尽快得到转化、取得实效。

  注重联络,发挥委员作用

    

  政协委员是政协履职的主体,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必须抓住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这个关键环节。如何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社法委对此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

    

  打铁先要自身硬。政协委员往往是某一方面的代表,掌握了某些领域的专业知识,甚至可能是某一行业的权威。但是,参政议政不仅需要某个行业的专业知识,还需要有现代知识结构,尤其是当今信息时代变化日新月异,为了更好地参政议政,政协委员需要尽可能多掌握一些知识。为此,社法委不断适应新形势,通过组织不同形式的学习,使委员知情明政,提升履职能力,通过提供精细化服务、及时反映委员意见和建议,为委员履职营造良好的环境。

    

  政协组织好比一个大舞台,为了让政协委员在这个舞台上“唱好主角”,社法委积极为他们“搭好台、布好景、调好音”。在坚持做好政协会议发言交流提案等传统平台的基础上,努力通过组织专题调研、协商座谈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委员议政建言搭建更多平台。

    

  记者还了解到,社法委组织的多数活动,都事先通知委员,方便委员选择参加。专题组赴外地调研,尽可能邀请当地委员加入。社法委还组织了妇联界、福利保障界的界别活动,使该界别的委员有更多知情明政、参政议政的机会。委员们切实贯彻八项规定,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认真研讨论证,积极建言献策。在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下,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务实协作,实现优势互补

    

  总体而言,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工作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在与中央有关部门紧密合作中完成的。比如,“《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双周协商座谈会议题,是与国务院法制办沟通后确定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双周协商座谈会,是与民革中央共同承办的;“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座谈会,是与中国法学会联合承办的;多年来对“社会组织”专题进行的连续调研,是与民政部联合进行的;“建筑工人工伤维权”专题调研,更是邀请了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全程参与。

    

  “社法委主任、副主任多次带队走访中纪委、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社科院、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监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法学会等,虚心讨教、深度沟通、真诚协商,为搞好协商座谈和专题调研打下重要基础。”全国政协社法委有关负责人如是说。每年举行一次由各省级、副省级政协社法委参加的工作座谈会,更是全国政协社法委与地方政协社法委互通情况、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增进合作的会议,对彼此改进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今年社法委创新工作,实现多个‘第一次’突破:选择一件法律修订草案举行双周协商座谈会,是第一次;通过一项专题调研促使有关部门出台规章切实解决问题,是第一次;参与议题调研的专题议政性常委会集中讨论党的作风建设,是第一次;中央全会文件大量采纳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承办的专题座谈会上的意见,也是第一次。”回首2014年,全国政协社法委驻会副主任顾伯平感触良多。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一些不足。”顾伯平进一步表示,在今后工作中,社法委将不断提高履行职能水平,为全面深化改革献计出力。

  来源:人民政协网

  2015-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