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协全会 > 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建言献策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实行市长负责制

来源:新华网

  北京市“两会”开幕在即,市政府近日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市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市长负责。该《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市政府统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市长负责,常务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检查、督办、协调等工作。同时,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以及市人大、市政协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协商有关单位提出交办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交承办单位办理;市人大会议、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协商有关单位提出交办意见,报请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交承办单位办理。

  《办法》同时要求,市政府办公厅提出的交办意见应当明确建议、提案的承办单位和答复截止日期。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经市政府办公厅同意后,将建议、提案退回。承办单位不得擅自滞留或者自行转办建议、提案。市政府办公厅对承办单位退回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另行交办。

  来源:新华网

  201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