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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票价应定期调整

来源: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本市用于公共交通、采暖、水电气等方面的财政补贴资金增长很快,其中,交通补贴资金的过快增长,一方面造成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也降低了公交、地铁公司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动力;另一方面,由于失去了价格调控作用,既增加了无效的交通流量,也助长了一些企业利用地铁一票制的便利,把地铁网络变为物流企业的运营工具。而随着地铁、公交网络的不断延伸,预计2014年财政补贴还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解决财政补贴过快增长这一问题不宜久拖不决。对此,财政预算民主监督组建议从调整公共交通定价机制入手,在体现其公益性定位的同时,适当体现市场价格的调控作用,遏制财政补贴过快增长势头。在研究公共交通票价调整时,建立公共交通票价定期调整机制。同时也要继续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和低票价定位,加强企业成本核算和安全责任管理,注重提高公共交通的运营效益。

  另外,财政预算民主监督组表示,财政资金应用在刀刃上,重点保证大气污染治理、首都机场建设等的资金投入,适当增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耕地修复等关系民生项目的资金支持,建议在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基础上,适度压缩财政补贴、大额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等支出项目数额。

  会上还听取了《关于北京市政协开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协商工作情况及主要意见建议的报告》,委员们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内容提出了诸多建议。

  关于“污”与“责”的问题,有委员提出,治污责任不能完全货币化,“多污染、多付费”提法不合适,花钱买排污指标等说法可能会造成“以罚代治”的现象,建议改为“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关于“三分钟熄火问题”,有委员提出,条文中用的是“应当”,如果不能用技术解决监管问题,会面临执法成本高和监管难度大的难题,也有委员提出,短时间熄火再打火会造成更大的污染;关于采取限行、限购措施的问题,有委员提出,应对采取限行措施增加严格的限制条件,非极特殊情况不宜使用;关于处罚措施和处罚力度的问题,有委员提出,有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数额太低,处罚50万元的上限也太低,可能导致出现“违法成本太低,守法成本太高”的现象。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