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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文卫体 卫生 医政 改革
政协北京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党 派 团 体 提 案
第0018号
案 由:大力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建议
审查意见:
内 容:
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列入为“折子”工程,作为直接关系群众生活的一件重要实事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推动措施和相关政策,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和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的深化。从1997年至1999年连续三年投入社区卫生服务专款1200万元,启动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点建设与全科医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工程。 较好地解决了社区居民的卫生需求,使社区居民得到了及时、合理、经济有效的服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在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必须要认真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一) 社区卫生服务缺乏明确的定位
目前社区卫生站,大多是一级或二级医院的派出机构,服务仍以“医疗为主”,维持运行的经济补偿仅能是以看门诊、卖药收入为主要来源。而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等一些基本服务所占比重较少。未能体现北京市所提出的“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二)社区卫生服务尚未形成良性的运行机制。
1、站点设置难以满足居民需求
①卫生服务站点业务用房没有很好得到解决。虽然1998年由市卫生局等8个委办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各区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网点业务用房的优惠政策”,但多数街道办事处根本不落实。目前全市约有8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是医疗卫生单位以商品房价格租用,房屋租用费甚至超过了站点业务收入,成为基层医院的沉重负担。
②新建小区配套社区卫生服务设施没有完全落实。京政发(1994)72号文件规定每个新建小区要给予合理配套和无偿提供卫生服务用房。我市目前新建居民生活住宅小区已达400多个,落实该政策的小区寥寥无几。
2、社区卫生服务缺乏相关政策支持
①突出问题是《关于社区卫生服务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报销办法暂行规定》的精神没有得到贯彻。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双向转诊、重病恢复期病人和急诊病人的报销问题仍不能解决。有的在执行中反而又增加附加条件。
②缺乏稳定的资金补偿机制,社区卫生服务经费还没有纳入地方财政和卫生事业经费常规预算,按京卫公字[1998]8号文件中第四条关于“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收取诊疗费”的规定显然无法使社区卫生站形成良性补偿机制。
3、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不顺,体系不健全。目前社区卫生站由区卫生局、医院、街道办事处多头管理,且各方责任不明确的现象相当普遍,严重影响了职责的落实和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三)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1、 绝大多数社区卫生站医务人员是从一级医院或地段医院安排来的。普遍年龄偏大,学历偏低,这些人员由于自身存在被分流、被遗弃的心理包袱,因而从观念上、技术经验上,尚不能适应医疗模式的转变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功能调整。
2、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员未体现优惠待遇,难以稳定队伍。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繁琐,很多时候每日工作超过九个小时,有时休息日也要工作。付出得多,而报酬却较在原医院工作要少;这些情况都使社区卫生服务难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四)思想认识不到位。干部和群众对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义缺乏认识,特别是领导缺乏对这项工作的支持热情和积极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也不够;群众就医观念尚未转变,不习惯或不信任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服务。这些都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的障碍。
二、对策与建议
(一) 政府应该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服务整体发展规划
社区服务事业是搞好首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
重要基础工程。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提高广大市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加强城市管理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当前城市社会经济生活中诸多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市政府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社区服务发展的意见》(京政发[1999] 34号)中已包括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与发展的内容,其中关于社区服务发展的总体目标、方针、政策同样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
(二) 建立北京市地方法规,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建议根据《意见》精神,尽快制定《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以立法形式理顺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及权利。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与措施,统筹安排,积极协调。建议在管理办法中,研究确定以下问题:
1、关于理顺体制加强管理问题
《意见》明确了社区服务发展的思路,首先的一项工作就是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推动社区服务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同样需要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认真解决当前社区卫生站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体制问题。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红十字卫生站、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服务中心(站)、残疾康复站等几者的功能划分,相互关系。合理布局,避免机构和功能的重复建设形成新的卫生资源浪费。
2、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问题
①就医政策支持。按照“低水平、广覆盖“原则,认真解决就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做好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接轨。应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与三级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差异(相差30%为宜)。消除具体实施过程中政策相互抵触而形成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性亏损状况。
②资金补偿的政策支持。认真贯彻《意见》中明确各级政府要将社区服务的建设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采取重点投入等多种形式,加大支持力度。
③稳定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政策支持。对于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卫人员基本工资待遇应给予政策倾斜和确保,并随着逐步实现服务价格多元化,形成良性工资增长机制。在职称方面,尽快确定全科医师职称系列、资格标准、考核办法和管理制度并予以实施。
④硬件设施的政策支持。按照《意见》要求,区县政府应负责协调解决住宅小区内社区服务设施的配套和管理,落实京政发(1994)72号文件要求,其中包括卫生服务设施亦同样要落实。彻底解决现在相当普遍存在的卫生服务站用商品价格租用民房或单位房屋问题。
⑤投资的政策支持。根据《意见》提出的鼓励社会福利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针,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多渠道筹资机制,制定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根据《意见》精神不断创新改革,积极进行社区卫生服务社会化,实体化、产业化发展道路的探索,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要求。
(三) 职能部门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
各区县应尽快按照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六位一体”功能具体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基本服务规范和管理办法,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最大限度防范和杜绝医疗安全隐患,取信于民。北京市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卫生服务先进经验。
(四) 职能部门应主动配合社区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建设
全科医师是转变医学模式和医疗卫生服务体制的探索者,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加快全科医生的培养和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全科医生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是稳固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石。在现有临时应急的短期轮训基础上,必须制定中长期全科医师的培养培训及复训规划,不断补充社区卫生服务的新生力量。
(五) 政府和职能部门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通过新闻媒体在全民中更广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重大意义,在教育读本中加入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让整个社会的各层次都能转变思想,更新观念,都来关心和爱护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这棵新苗。
鉴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推进与发展涉及财政、社会保障、卫生、物价诸多职能部门政策的协调,我们建议市政府通过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各界人士意见,各有关职能部门政策的统一协调,深入研究解决因政出多门,互相抵触而给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造成的重重困难。
提案单位:中国农工民主党北京市委员会
联 系 人:章诒学
电 话:65528865
邮政编码:100020
通讯地址:朝外吉祥里102号农工民主党北京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