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全会专题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提案回顾

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市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外监督制度的建议

来源:

政协北京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委 员 提 案
第0017号

主题词:经济科技 企业 国有 监督

案  由: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市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外监督制度的建议

审查意见:建议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办理

内  容:

 

首先,中国农工民主党北京市委员会完全拥护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循序渐进的原则,不断深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国有经济总体实力有所增强。其次,正如《决定》所指出的,国企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当前,其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进入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暴露出来。众所周知,在国企的国有资产监督,国有资产代表人管理方面,长期存在着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的法律和法制空白问题。因而国企国有资产管理混乱,权益主体空位,负盈不负亏,明盈实亏,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浪费,挥霍侵吞、重复建设、劳民伤财、得不偿失、乃至贪污挪用公款等现象相当严重。例如首批国家稽查特派员稽查的32个大型国企,就有28家存在明盈实亏及违法违纪的的严重问题,占稽查总数的87.5%。在全国工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水平最高的上海市,98年审计抽查22家市直管重点国企及其202家直属大中型子公司,发现其中114家假报虚增利润22.69亿元,65家假报减少利润4.93亿元,弄虚作假企业占抽查总数的86.6%。就北京市的工业企业情况看也不乐观,截止到1998年11月底,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2.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4%; 地方工业累计实现产品销售利润147.6亿元,而管理费用和

财务费用合计为177.9亿元;亏损企业达到1332家,比上年同期增长13.3%,净增156家,亏损额达到36.2亿元,同比增长8.6%。

第三,鉴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在建立和完善国企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所有权、经营权、分配权、以及投资收益权相互分离的改革之时,更需要关注如何建立党、政府和全社会共同监督、调控、管理国企的国有资产及各种公有制企业事业团体组织资产的有关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一元化领导及党纪监察监督职权、组织人事任免奖惩职权,如何与国家一府两院行政、司法、检察、审计、财税、执法监察等职能有机结合统一,党的直接监督干预与各级人大权力机关法定监督职能相结合的新形式,新方法。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六项二十八条建议,以供探讨,以求采纳。

 

一、强化各级党委对国有企业的直接监控职责权力,实行由上而下垂直监控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建立国有独资企业上级党委拥有最终调控监督权力、并承担义务,负起法律责任的制度。

 

首先,根据四中全会精神,在国有独资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可实行党委会与董事会或监事会合并的改革,党委书记可出任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全权负责独资国有资产的中长期保值增值事务,相应承担资产决策法人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并建立由职代会民主推举职工代表经党委任命后进入监事会的制度。

其次,在大中型国有控股企业中,普遍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两会"协同的最高决策制约制度。由控股方、国家指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与企业民选职工代表四方各派出人员,共同组成监事会,监督企业财产、金融、经济重大活动。监事会向董事会、所在地政府和权力机关负责,但不干涉企业经营法人的年度日常工作。董事会向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当地政府)和企业全体职工负责,并应建立向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审议的新制度。

第三,由中共北京市委建立统一的大型国有企业工作委员会,在地方直管的大中型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中设立直属派出机构或人员,变行政横向同级党组织制度为纵向单列垂直领导制度。为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市委的大型企业工委应与市委及组织部合署办公,并由市委主要领导人兼任领导。

第四,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内党委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产生、任免及权力授受和相关责任制度,建立市委对企业内党组织分权制约式的新型一元化垂直管理的纪检监察委任派出驻企制度。相应建立定期交流、轮换、回避制度

 

二、抓紧解决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纪检、审计、统计、监察、执法职能的权力空位和地方性法规空白问题。

 

首先,建议根据审计法,相应制定北京市地方公有资产审计实施细则,增加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一切国有企业资产、财务、金融和经济事务的法定义务、职责、权力。特别应加强对国有独资与控股的大中型企业的外部审计监督力度。

第二,实行特派审计专员(组、站)制度。建立市和区县审计部门对国有资产巡回审计和重点大型国有企业派出常驻审计制度。相应建立派出人员交换、轮岗、回避和任期责任制,任期考核评议制。

第三,全面推进大中型国有企业特派稽查员制度。对各类市直属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各类国有独资与控股及参股金融机构均应派驻企业与金融业务的特派稽查员,形成与审计机关的交叉分开作业机制,互相制约,互补不足。

第四,改革现行国企总会计师制度,实行由政府主管机关统一委任派出国企总会计师的新型管理制度。相应建立总会计师任期责任制,任期限届制及轮换、回避等制度,总会计师对政府派出机关及国企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双重负责。并不得参与所驻企业的一切分红,奖励;个人收入由派出机关发放!形成外部人(总会计师)领导下的企业(内部)会计集体负责制度。

 

三、建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以及市政协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责任、承担法律义务,履行党和人民所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力问题。重点在于如何切实解决现行各级

政府职能错位、空位、失职、失查的体制性难题。具体建议如下:

 

1、改革和加强现行市、区县人民政府联合办公行政会议制度。将直属公有制企业、事业、人民团体组织的公有资产保值事宜,投资立项事宜、运营管理、收益分配事宜,正式列入政府联合办公业务范围。形成定期听取有关公有制资产运营工作报告的集体审议、评议,并形成工作纪要文件的制度。

 

2、将本级政府审计部门、特派稽查部门、财政、银行、税务、统计、工商行政管理、技术质量监督等部门的工作报告,列入政府联合办公会议的正式审议议程。形成制度,制定法规。

 

3、着手进行地方三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编制和决算执行制度的全面改革工作。在2-5年内,全面完成乡镇、区县乃至市地方财政收支单式预决算,向严格详细的科学复式预决算制度(详细开列全部收支明细表的部门预决算)彻底转换与制度创新。在2001年内,实现北京市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公交、地铁、供电、供水、通讯等社会公用公益部门的部门复式预决算。由2001年市人大全体会议大会审议!

 

4、建立市、区县政府编制属区内年度公有制企业、事业组织、金融机构资产与财务收支运营,劳动工资、环境污染治理社会保障运营情况政府公报的公开办事制度。相应增加政府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公报的法定公告内容;既充分报告成绩,又充分披露问题。使全体公民和地方党组织的全体党员群众以及在京中央党、政、军、群机关及团体真正享有知情权。

 

5、相应建立市、区县政府所属财政、计划、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技术与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统计、审计、特派稽查部门、会计派出机关,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的政务公报制度,公开公布制度。相应建立内部通报制度,定期内部真实上报制度。

 

6、充分运用市属党报、党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的新闻监督渠道,将上述政府公报、专业执法机关公报向全社会全面公开。既可增加当事人的压力,也可调动全社会力量,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之下,民主科学公开的监督公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政府机关与人民团体的经济行为。

 

7、实行市、区县一切中长期重大投资、建设计划自立项开始,到竣工为止的公开论证,公开拍卖(土地),公开招投竞标,公开依法民主监理的重大改革。真正从基本制度创新方面,彻底解决日愈严重的暗箱操作所必然会带来的腐败和官僚主义问题。

四、在同级党委一元化领导下,加强各级人大国家唯一权力机关,依法公开行使监督国有资产的职责和权力。

第一,建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审议、评议、核查同级政府主管机关关于本辖区内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及团体)财务、金融、税务、经济年度运营报告的例行制度。

第二,建立各级人大常委会评议和审议本地区内特大型与大中型国有企业决策法人(董事会及董事长)年度工作业绩报告的地方法定制度。

第三,研究建立市与区县人大常委会与同级中共党委会联合(秘密)内部定期听取特派稽查员稽查情况汇报,听取并审议同级政府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两项重点监督制度。

第四,市人大可试行建立有关审计统计稽查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机构的制度创新改革。在常委会领导下,由新设立的专门机构具体开展监督工作,开展国家权力机关直接对国有资产监督的重要工作,不断总结经验。

第五,试行由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批准同级人民政府有关本地区公有制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党政机关公共资产投资、采购、运营、收益、分配、折旧、报废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年度报告的新制度。经试点后,形成向市人大全体会议报告的监督制度。

五、组织力量,积极研究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如何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组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组织和各专业性社会团体组织力量,协助党政部门和人大权力机关,共同监督调控国有资产的新形式、新政策。

 

我们建议:

1、各级人民政协及其常委会或专委会可以列席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会议;各级人民政协的专委会可以列席同级人大专委会的有关会议,听取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报告并组织讨论,提出建议案;

2、人民政协常委会或有关专委会可以协助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专委会,参与国有企业视察、调查、检查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审议评议工作;

3、市和区县人民政协也可以单独成立有关审计统计稽查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专门性工作机构,协助人大、政府对口机构进行辅助性工作;

4、选派懂专业的各级人民政协委员出任特约审计员、统计员、特派稽查员,参与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工作;

5、反映国有企业中的社情民意,组织委员为搞好国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开展软课题调查研究。

6、在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统战部直接领导下,由市政协党组及常委会组织力量,研究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工、青、妇、老、残)如何协助党和政府监督公有资产保值的民主政治建设问题,并进行改革试点!

 

六、建立和健全一切公有制资产管理的民主立法和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民主政治制度。

 

1、要下决心落实十五大"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与"公开、公正、公平"的政治体制改革方针,全面推进一切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组织的"政务公开,厂务(院务、校务、所务、会务)公开、财务公开"改革。以及一切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立项、收益、分配事宜必须由全体员工民主参与管理决策的制度性创新。同时,建议我市在国有企业之中,试行由全体职工民主选举工会组成人员,无记名差额选举职代会代表;工会和职代会代表经上级党委任命后,进入监事会及董事会的民主政治制度。废除内部暗箱操作,一切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团体组织都必须依法公开办事!

 

2、管好用好公有资产的最重要方法就是相互制约,发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内部加强管理和外部加强监督相结合。因此,应抓紧抓好有关保护、管理、调控、监督公有制资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填补我国有关国有经营性和事物性及行政性资产,以及集体各类资产,投资、运营、收益、分配、处置、保值、增值问题无法可依的重大法制空白。

 

3、呼吁党政有关部门,各级司法、执法、权力机关,广大经济界、企业界、法律界、理论界,各人民团体,共同关注如何建立我国各种公有制资产监督调控的内部外部相统一、宏观中观微观相结合的,依法民主公开科学管理监督制度的创新问题。

社会主义国家如何依法科学民主地保障各种公有制资产不断增值是一个非常重大的严肃政治问题,其关键是如何依法保护、管理、保障公有财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监控权。我们着重从建立公有制资产的监督控制制度这个公有资产管理的突出性薄弱环节方面提出若干建议,但国企和公有资产的问题还有方方面面,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不断为推进国企改革和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言献策。

提 案 人:农工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