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全会专题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提案回顾
来源:
政协北京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委 员 提 案
|
第0015号
|
主题词:城建城管 环保 垃圾 治理 案 由:关于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建议 审查意见:建议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办理 内 容:
北京市的城市生活垃圾虽然只是我市整个固体废弃物的一部分,但它却是造成我市环境脏乱的一个主要原因。近几年来,我市在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环境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这项工作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市人民的要求与期望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的现状和问题
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据1998年统计,尚有一半只是简易定点堆放或作其它一般处理,因而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及某些特定区域的情况更为严重。具体表现为随意倾倒垃圾;露天堆放或填坑;垃圾自燃引起大气污染;垃圾处理设施不足及不符合环保标准等。今天我市有些地区的垃圾污染已经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例如城西南一带广大地区,地下水体已被大面积污染,如不抓紧解决,极易引发更为严重的问题。
目前我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13600吨,人均0.54Kg/天,虽仅相当于日本全国平均水平一半左右(日本人均1. 1Kg/天),但我市生活垃圾增长速度很快,1998年较之1989 年增长了45%。从长远来看,如对这些大量的生活垃圾没有足够有效的重视,没有一定的政策、法规的保障,没有相应的高技术的处理水平和方法,势必要造成严重的垃圾围城现象,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构成威胁和损害。
近年来北京市十分重视垃圾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具有明显的突击性,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长期以来,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和处置一直是由市区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因而这项工作只有单纯的行政指令性动力而缺乏经济动力。加上头绪繁多,情况复杂,缺少配套的实施细则,因此这项工作难以做细,很好的政策也往往难以落实。这就导致了在处理和利用城市生活垃圾方面有一些重要的工作(如垃圾分类、 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等)不能得到有效的扶持和开展, 影响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的产业化进程。
为了保护城市的环境和节约土地,生活垃圾处理本应从填埋法转向焚烧和堆肥法,但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还是填埋,其次才是高温堆肥,焚烧量甚微。 从垃圾处理技术方面看,填埋法的技术相对简单,但占地面积大,使用年限仅8年左右, 还会严重污染土地和地下水质,从长远来看是不可行的。焚烧垃圾可以解决以上问题,但其技术含量高,存在一定的技术难点。目前我市的焚烧垃圾技术水平还不高,许多技术、设备要从国外引进。但国外焚烧设备投资高,如日处理1200吨垃圾的焚烧设备约需7亿元人民币的建设资金, 而其发电容量又很小,投资成本远远大于填埋法的投资。目前,我市正在规划和筹建的四个垃圾焚烧发电厂均为国外设备,总额达20亿元人民币左右。因此,从长远观点来看,积极研制适合我国的垃圾处理焚烧装置,并及时吸取国际上防止二次污染的经验教训,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上述现状和问题,现就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如下:
第一,尽快制定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 为了避免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不协调,克服突击性处理垃圾以及解决盲目上马不符合标准的小焚烧设备问题,控制垃圾处理设备"引进风"等,市政府应对垃圾处理工作进行科学、系统、严密的论证,尽快制定出各方都普遍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垃圾处理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提出近期和中远期规划目标,并将此分解纳入各级政府任期责任目标。各区县也应据此制定区县级实施方案。
第二、大力发展和扶植垃圾处理产业 应将垃圾处理当成产业来办,成立环卫公司。环卫公司的资金一部分可先由政府补贴,另一部分则来源于焚烧垃圾发电的收入等。政府的补贴一是来源于垃圾产生者,即根据谁污染谁治理或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从单位和居民收取的费用,二是来源于政府税收的补贴。以此发挥政策优势,培育产业市场,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健康、顺利、良性地发展。
第三、迅速采取措施,尽快解决突出问题 首先,我市一些道路两旁常常可以看到不少绿颜色的超大垃圾箱,由于没有及时清理垃圾和定期清洗垃圾箱,显得十分脏乱,夏天时更是臭气熏天。这种收集垃圾的思路应该说是粗放型的,不符合大都市的管理方法,应迅速采取措施加以改正。其次,对于市内现存的600余堆(占地36平方米以上) 垃圾问题以及城乡接合部的脏乱差问题,市区政府应制定出解决办法和要求,限期解决。 尤其应当引起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加以解决的,是城南地区由于垃圾堆放污染地下饮用水源的问题,绝不可再拖延!
第四、建立市民监督体制,设立环保电话 城市垃圾污染问题并非单由政府行政手段就可以解决好,它涉及到驻京中央单位、军队、武警和全市所有单位和全体市民的意识和行为。为了做到市民人人可以监督城市环境,首先要有健全的反映问题的渠道。为此,应设立专门的环保电话,听取群众的意见。政府要针对所反映的问题建立相关制度,对违犯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肃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加强垃圾焚烧的科研开发 北京市已计划投入大量资金(20多亿)引进国外的垃圾处理设备,但投入到国内的技术开发费用甚微。为了早日摆脱单纯依赖进口的现象,一方面要继续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而非仅是设备,同时更要积极组织研制开发我国的不产生二次污染的先进高效焚烧技术和设备,并采取紧急措施,有效地控制"引进风"。另一方面,在国内开发中,要制定出严格的法规,防止一些企业,只管焚烧垃圾而不管对尾气进行处理,从而造成大气二次污染,国外在此方面已有经验教训。
第六、加强法规建设,从源头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垃圾分类是有效处理垃圾的第一步。处理垃圾的原则性顺序为:垃圾减量(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适当方式的处理(无害化)。 垃圾分类可做到各有其用:厨房垃圾用于高温堆肥,可将从大地来的有机物质送回到大地去;可燃垃圾作为能源可用于发电;塑料类混合垃圾可用于资源化利用,如制油、制氢、制氯。若不对垃圾进行分类,物不能尽其用,不仅是资源的浪费,也会给处理带来困难。垃圾有可燃和不可燃之分,我市不可燃垃圾主要有厨房有机垃圾、西瓜皮(夏天)、建材垃圾(灰土、玻璃)等。如不加以分类,不可燃垃圾经过焚烧设备,不仅不利于可燃垃圾的燃烧,而且还要增大焚烧设备尺寸,不能有效地利用昂贵的焚烧设备,浪费国家资产。 垃圾分类工作在我市部分街道已试行。从试行情况看,效果不很理想。究其原因,一是市民环保意识薄弱,二是即使分类后,运输时又出现混装现象,三是缺乏必要的经济手段。为此,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市民环保意识的培养教育工作,常抓不懈,另一方面要切实解决分类后混装问题。北京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又是祖国的首都。爱护家园,清洁首都,人人有责。因此第三,吁请市人大制定相应法规,依法保障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提 案 人:民进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