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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成立水务局,加强对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建议

来源:

政协北京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委 员 提 案
第0013号

主题词:经济科技 水利

案  由:关于北京市成立水务局,加强对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建议

审查意见:建议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办理

内  容:

 

北京市水资源严重不足,人均水资源量不足300立方米,是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8,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32,比缺水的以色列还低。北京市目前的水资源供求平衡是以牺牲了水环境和大量超采地下水为代价的,这种现象难以为续而且其危害性影响是长久和巨大的。水资源短缺也必将制约北京市的发展。

随着水资源紧缺程度的加剧,北京市现行分散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越来越难以适应首都发展的需要,必须改变现有的管理体制。

 

一、北京市现行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弊病

 

1、北京市现行水资源管理体制

北京市现行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是基于统一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设置的,但由于多种原因,统一管理名存实亡,而分散管理却表现得尤为突出。

统一管理是指北京市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它是市政府协调、审议全市水资源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机构。市长兼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水利、规划、公用、环保、地矿、市政工程等局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为:处理、协调区、县间重大的水事矛盾;处理部门之间有关水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方针和重点防治中的重大问题。但该机构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致使水资源统一管理名不副实。

分部门管理是指市政府按照不同的水体和不同环节的工作,将涉及到水资源的供、用、排和节等相关职能分别授予有关管理部门。

根据1995年北京市政府三定方案的职责划分,各部门在水资源管理上的具体职责为:市水利局是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表水和农田地下水的管理;市地质矿产局负责全市地下水的勘探和储量评估;市规划局负责市区地下水的开采审批;市公用局负责市区地下水的使用管理、城镇节水工作和城市供水管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城市污水排放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市水环境保护工作,并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北京市水资源管理长期以来表现为"多龙管水,群龙无首"的分散状态,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水规划计划不统一、水政策法规不统一;水资源信息不统一。管水部门间缺乏有机配合与协调,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运行机制导致政府管理职能弱化。这种管理体制影响了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不利于节约用水,不利于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也不利于改善水环境等措施的落实,是造成水资源危机的管理因素。

 

二、理顺关系,改革现有水资源管理体制

 

1、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和目标

水资源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物质资源,而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是确保首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因此,北京市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以强化管理,提高效率,推进水产业化为目的,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方案和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2、水资源管理体制调整方案设想

为实现北京市可持续发展,加强对水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改变目前水资源管理的分散状况,已成为方方面面的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国家对水资源实现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机构改革后涉及水资源管理职能的调整,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组建水资源和水事务一体化的水务局管理方案。

水务局是一些发达国家或水资源紧缺地区采用的水管理机构。我国继深圳市建立水务局后,全国已有180多个县建立了水务局。水务局的管理方式是对水事务的全面管理和全过程管理。

水务局应负责全市防洪、蓄水、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回用的全过程管理。水务局作为市政府水行政职能部门,应具有水勘探规划,取水许可审批,水价格申报,水监督执法等行政职能。但水务局必须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它不能拥有水经营管理权,不直接管理水企业,只是通过政策法规对水企业实施管理。

水务局应具有下列具体管理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水资源的法律和法规,依法征收和管理水资源费和发放取水许可证,及时提出北京市水资源管理的法规或条例草案,经市人大或政府批准后依法执行;

(2)、制定防洪规划和措施,依据来年水平衡综合考虑弃水问题;

(3)、负责污水处理工作,制定污水处理规划和工程布局以及相应的政策法规;

(4)、统一调度地上水和地下水,负责供水和保证水质;

(5)、组织进行全市水资源的勘测、评价和综合规划及与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的水资源和水环境影响论证工作,并据此发放取水许可证;

(6)、负责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行业、生活与环境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7)、编制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供求计划,实施水资源的宏观调控;

(8)、制定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统一技术标准、水价和水资源费等方面的经济政策,协调解决各部门、各行业的水事矛盾,进行水事监督执法;

(9)、组织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源地的建设与保护政策、水体功能分区,审定水域纳污能力,监测河湖水库的水量、水质,负责提出与上游水源地优势互补,共同可持续发展的方案;

(10)、建立完整的、统一的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

总而言之,新组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有限的水资源实现集中统一的管理,进而确保首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提 案 人: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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