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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北京市学生营养餐政策支持的建议

来源:

政协北京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委 员 提 案
第0010号

主题词:教文卫体 教育 学生 保健

案  由:关于给予北京市学生营养餐政策支持的建议

审查意见:建议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办理

内  容:

 

  1998年以来,在中共北京市委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关怀下,北京市学生营养餐的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因此,我们就学生营养餐开展了调研工作,就供餐状况、供餐价格以及供餐中存在的困难等问题召开了有关学生营养餐专家、管理人员、学校领导和教师等一系列座谈会及个人访谈。

 

通过调研,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组织供餐积极性不高

北京市政府今年要办的60件实事的第52项,要求今年年底每日"为10万名中小学生提供营养餐配送中心生产的营养午餐",但截止1999年11月中旬,通过已审定的配餐中心供应的营养餐仅为6.1万份。出现这一状况的原因不在于供餐能力不足(11月中旬已审批定点供餐企业13家,每日可供餐20万份),而在于学校组织供餐积极性不高。

学校组织供餐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是:(1)不少学校领导对供餐重要意义认识不足;(2)少数学校存在"学校保护主义",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指导下,保护不符合要求的自办食堂向学生供餐;(3)少数学校为了增加学生营养餐的回扣收入,选用非审定企业供餐。

 

2、企业经营亏损

目前绝大部分企业经营都处于亏损状况,主要原因之一是学生营养餐属于政策性微利行业,价格要适合家长的承受能力,因而定价低,在生产能力不能充分发挥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产量仅为生产能力的20%-30%,很少能达到50%以上)导致亏损。原因之二是学校管理费用太高(详见第3项)。

 

3、学校供餐管理费用高

学校普遍要收取供餐管理费,大多以回扣的形式出现,管理费普遍不低于5%,有些学校高达10%,甚至更高;有些学校极力压低企业的供餐价格,从而增加学校收入。例如,有一所学校己将企业的供餐价格压低到4.2元/份,仍不满足,又联系了一所未经审定的供餐企业, 以3.8元/份的价格供餐;另一所学校按6元标准向学生收费,而付给营养餐企业仅为4元,学校从中获取了极大的利润。很多学校供餐管理费用处于暗箱操作,滋长了腐败。

 

4、营养餐的价格竞争无序

由于供餐管理费用的暗箱操作,引发了供餐企业间的价格战。一些企业,特别是未经审定的企业为了扩大供应份额,拼命压低价格。不合理的价格竞争很可能会导致营养餐质量下降,尤其是未经审定的供餐企业所供午餐。

 

5、无专用通行证

根据北京市交通管理局的规定,小型货车行驶时间、路线都受到严格限制,而营养餐送餐既有很强的时间要求,运输线路也必须按照学校所在位置确定,但目前尚未设置专用的营养餐送餐通行证,因而造成送餐运输很大困难。

 

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员会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政府指导力度,尽快出台学生营养餐地方法规。

在现有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行政部门对学生营养餐的管理职责和学校领导应负的责任;规范学校营养餐管理费用标准;加强对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的管理和支持,减少企业不必要的负担。

2、明确规定学校必须选用已审定供餐企业供餐

有关部门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学校必须选用已审定供餐企业供餐。将推广学生营养餐工作列入校长目标管理责任,这既有利于保证供餐质量,也有利于学生营养餐的推广。

3、规范学生营养餐管理费

规范学生营养餐管理费用标准,学校不能以学生营养餐管理费作为创收来源,对违反者给予处罚。

4、尽快制订对学生营养餐企业的优惠政策

鉴于目前我国国情,政府尚不可能对学生营养餐有较大的资金投入,而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属于微利经营的新型企业,为减轻企业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负担,市政府应对学生营养餐企业给予免税的扶持,以巩固和发展学生营养餐事业。

5、设置学生营养餐汽车专用通行证

学生营养餐需常年定时定点供应,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制度,交通管理部门应为营养餐生产企业设置专用通行证,方便营养餐车辆运输。

6、加强营养科学知识和学生营养餐的宣传教育。

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营养科学知识和学生营养餐,使学校领导、炊管人员、家长及学生了解营养科学知识,懂得学生营养餐对提高少年儿童身体素质的意义。

 

 

提 案 人: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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