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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北京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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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员 提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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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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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经济科技 综合经济 非公经济 案 由:关于充分发挥非公经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积极作用的建议 审查意见:建议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办理 内 容: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推进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搞好国有企业的十条指导方针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放在首位,明确提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非公经济的参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从整体上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更充分地发挥非公经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积极作用,我会建议: 1、正视思想观念上存在的差距,进一步解放思想。我市与上海及南方沿海地区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从根本上说,是思想观念上的差距造成的。非公经济是民族经济的一部分,也是综合国力的一部分。非公经济的发展就是民族经济的壮大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应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为鼓励和引导其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比如,在调整和完善我市所有制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布局中,要正确认识国有企业与个体、私营企业的退与进和在首都经济中所占比重减与增的关系,坚持用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决定》精神来判断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与否。又如在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中要注意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但不要把国有资产按其实际价值的转让也当作"流失",而裹足不前。再如,要认清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趋势,明确国有企业由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中理应走在前列,而非公有制经济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也是我国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应给予重视和支持。
2、引导和支持非公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保护和发挥其参与的积极性及其合法权益。各级党委、政府应注意总结非公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通过宣传典型,加以鼓励和引导。无论是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改组,还是参与再就业工程,都应坚持自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防止和避免依靠行政手段,强求非公有制企业去填补国有经济退出的领域、购并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安置下岗职工的现象发生。同时,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工作的透明度,依法健全产权界定、转让和资产评估的手续,并妥善处理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兼并、职工安置中发生的纠纷,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企业职工的利益;又要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3、制定并完善有关政策,充分体现国家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比如《决定》要求培育和发展的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在使用上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放开搞活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改革政策,不同所有制企业应一体享受,特别是在国有中小企业的购并中,在原企业债务的处理、职工的安置、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方面,应对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购并者给予政策保障;个体、私营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时,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政策性补贴应落实到位。 总之,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与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是同一进程,应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应把二者的发展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抓大放小是非公经济发展的机遇,而非公经济的发展也将为国有企业提供改革成本。 附:充分发挥非公经济在深化国企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方向、主要目标、指导方针和重大措施,全面系统地回答了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开拓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其改革与发展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决定》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十条指导方针中,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放在首位,明确提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历史已充分证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同一个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全面理解《决定》的精神,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与肯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辩证关系,把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放到对国有经济布局实施战略调整的全局中来考虑,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有机地结合起来。
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有经济与非公经济同在一条大船上,共同行进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航道上。不同所有制企业在现代化建设中,利益是一致的,方向也是一致的,双方不是此消彼长,你退我进的关系,而是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关系。因此,我们不能把国有企业改革与非公经济发展割裂开来、孤军深入,更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一方面必须明确: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另一方面也必须明确: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生产、搞活流通、吸纳就业、增加税收、实现四化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和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非公经济的总量和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会加大,但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非公经济的发展就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国家经济的主体必须是公有制经济,这一点必须坚定不移,决不能动摇。同时我们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这也必须坚定不移。"
因此,我市在学习、贯彻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必须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加快非公经济发展做出统筹安排。《决定》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以及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改组国有企业、实现减员增效的要求,都需要非公经济的积极参与。在这方面,北京与东南沿海省市相比,国有经济比重过大、战线过长、各行各业无所不包,力量过于分散的问题更为突出,并已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因此,在国有企业实施抓大放小、有进有退的改革中,放手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的任务就显得尤为迫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有机整体。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非公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一、加快非公经济的发展,提高其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以维持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将给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这对于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进行战略性调整的过程中,实现保持经济总量基本平衡、扩大内需、防止经济增长出现大幅度波动的目标,具有不可忽视、难以替代的作用。
第二、非公经济的参与,是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落实中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和"抓大放小"方针的重要条件。近年来,我市一批有远见的私营企业,抓住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机遇,采取租赁、托管、合资、兼并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国有中小企业的改组、改制,创造了以资本为纽带,以互惠互利为原则,优化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成功经验。非公经济的参与不仅盘活了一批闲置的国有资产,成建制地安置了国有企业职工,而且使非公有制企业自身的规模和经济效益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第三、非公经济的参与,有利于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当前,鼓励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到私营企业再就业,无疑是妥善安置下岗职工和使社会新增劳动力充分就业的重要途径。据调查,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从业人员已达80万人,其投资、经营者有近三分之二来自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也在其员工中占有相当的比例,从而既有效地缓解了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压力,支持了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改革进程,又促进了非公有制企业调整和改善用工结构,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加速了其二次创业的进程。
第四、非公经济的参与,将推动国有企业政企分开的改革,促进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股权多元化,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同时,也必将有效地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实践证明,非公经济的充分发展,必然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而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也给非公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如果说,党的十五大关于非公经济理论上的突破和《宪法》修正案对非公经济地位的肯定,为非公经济发展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的话,那么,十五届四中全会所发起的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则为非公经济实现新的腾飞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必要的物质基础。而要帮助国有企业与非公经济在《决定》精神的指引下,更加自觉、更加主动、更加规范地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党政部门应进一步为之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宽松的环境。为此,我会建议:
1、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政府有关部门应全面理解和贯彻《决定》精神,正确认识非公经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积极作用,为鼓励和引导其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比如,在调整和完善我市所有制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布局中,要正确认识国有企业与个体、私营企业的退与进和在首都经济中所占比重减与增的关系,坚持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判断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与否。又如在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中要注意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但不要把国有资产按其实际价值的转让也当作"流失",而裹足不前。再如,要注意研究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的新形势,认清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趋势,明确国有企业由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中理应走在前列,而非公经济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也是我国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应给予重视和支持。
2、注意保护和发挥非公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积极性。政府有关部门应注意总结这方面的成功经验,通过宣传典型,加以鼓励和引导。同时必须明确,无论是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改组,还是参与再就业工程,都应坚持自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置配中的基础性作用,要防止和避免依靠行政手段,强求非公有制企业去填补国有经济退出的领域、购并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安置下岗职工等现象发生。各级政府部门要通过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提高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工作的透明度,依法健全产权界定、转让和资产评估的手续,并妥善处理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产重组、职工安置中发生的纠纷,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企业职工的利益;又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3、制定并完善有关政策,充分体现国家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的承诺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比如《决定》要求培育和发展的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在使用上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北京市制定的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政策,不同所有制企业应一体享受,特别是在国有中小企业的购并中,在原企业债务的处理、职工的安置、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方面,应对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购并者给予同等的政策保障;个体、私营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时,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政策性补贴应落实到位等等。 总之,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是非公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宏观背景和现实基础,而非公经济的发展则将为国有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可资借鉴的范例。我们不应孤立地看待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公经济发展,而应充分认识二者在方向上的一致、利益上的互补和发展中的同步。我会将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助手作用,一如既往地鼓励、引导非公有制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为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首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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