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全会专题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提案回顾

将外地来京经商人员成立的商会、行会纳入我市社团管理范围的建议

来源:

政协北京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委 员 提 案
第0002 号

案  由:将外地来京经商人员成立的商会、行会纳入我市社团管理范围的建议

审查意见:建议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办理

内  容:

  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和九届二次会议上,我会曾先后两次就允许外地来京经商人员依法成立商会、同业公会等自律性组织,并加强管理、引导的问题提出团体提案,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在提案办理过程中与我会认真交换了意见,使我们更广泛地了解了有关情况,加深了对此问题的认识。本着参政议政知无不言和反映问题锲而不舍的态度,我会再次提出如下建议:

1、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革开放二十年来,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不断强化,劳动力的迁徙和流动在数量和空间上都日益扩大,流动人口已成为北京城市人口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从事经商活动的外来人员占有相当比重。他们不同于单纯的外地"打工族",更自觉地与"三无"人员保持着距离,在繁荣市场、增加税收、吸纳就业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近年来,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商贸活动的开展,他们以自治、自立、自养为方针,以自我保护、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为目的,在我市陆续组建了一批商会、同业公会等经济性社团。这是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总体上看,此类社团与同乡会一类组织是有着根本区别的。根据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这类组织在登记管辖上法律依据不足,在本市也没有先例。因此,建议政府社团管理部门和外来人口管理部门就此开展专题调查,就如何将这类目前已经出现,日后必然大量涌现的新型社团纳入全市社团管理范围,以及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出切合实际、积极稳妥的管理办法。

2、面对既成事实,明确管理思路。据我会了解,目前已有浙江温州、乐清、瑞安、永嘉、舟山、丽水、义乌等市县和福建莆田、泉州、磁灶等市县的来京经商人员,在其来源地党委、政府及统战部、工商联等部门的支持下,成立了大约十余个商会、同业公会类组织,且已在当地社团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如浙江省瑞安市商会北京瑞安籍行商分会、福建省莆田市工商联北京分会等。这些组织在京成立时大多有当地党政领导莅会祝贺,成立后在协调纠纷、互济互助、行业自律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初步显示出积极作用。但其以社团法人的身份在北京开展活动,既未得到我市有关部门的承认,也未纳入我市社团管理范围,成为我市外来人口管理、服务、联系的盲点。作为一种既成事实,我市政府部门亟需引起重视,在现行法规不完备,并难以在短期内从根本上解决的情况下,可考虑先制定临时性管理办法,在已经成立的外地来京经商人员的组织中试行,根据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加以完善、规范,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3、重视社团作用,依法加以引导。商会等市场中介组织,既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又是市场体制架构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外地来京经商人员自下而上组建的商会、同业公会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进程相一致,我市应对此因势利导,使之成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管理外来经商人员的有效途径和得力助手,引导其为发展首都经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服务。目前我市对外来人口实施管理的法规较为健全,为从总量上控制外来人口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在以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实施管理的同时,与民间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相结合,不仅在效率、效果方面事半功倍,也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趋势。

提 案 人:工商联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