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全会专题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优秀提案
来源:
政协北京市第十届二次会议 |
||
委 员 提 案 |
||
第0071号 |
||
案 由: |
关于加紧落实北京四合院保护工作的呼吁和建议 |
|
|
||
内 容: |
|
|
|
北京四合院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根”。近些年来,北京市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传统四合院的保护。2002年8月29日,市规委、建委、文物局、国资局联合签发《关于加强危改中的“四合院”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市规发[2002]1104号文),为危改中四合院保护提供了相应依据和标准。市文物局确定了四城区共658处四合院挂牌保护院落名单。然而,北京四合院保护工作中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保护工作还需要加紧落实。据报道,杭州市最近通过的《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该市现存的8000余处老房子受到法律保护。杭州市地方比北京小,其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力度值得我们借鉴。为此,我们提出呼吁并建议: 一、对已经挂牌的保护院落要坚决保护住、保护好。这些已挂牌的保护院落,是北京四合院几十年来被大量拆除后的幸存者,也是现存四合院中的精华,一定要落实保护措施,避免被拆毁的厄运。 二、对尚未挂牌的四合院,要抓紧调查登记,根据其保护价值,继续确定一批挂牌保护院落名单。够挂牌标准的要尽快挂牌。否则,在危改和奥运相关工程中,又会有一些值得保护的四合院很快被拆除,届时将追悔莫及! 三、对危改区内未经现场踏勘、调查的四合院,在鉴定和选定之前,不得拆除,应暂做原址保护。这是上述四部门《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应当切实执行。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四合院也应遵循此原则。但事实并非如此。这类院落近几年危改中已被拆除不少,如地安门内大街龙头井街的几处四合院,位于北京规定的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几个月前就被拆除了。 四、有些四合院,就个别院落来说也许保护的价值不很大,未必够挂牌的标准,但是作为连片的四合院整体的保护价值却很大。所以,对于连片四合院的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 五、对有保护价值的四合院,可实行多元化的产权及管理机制。部分老四合院可以适当价格卖给住户,由产权持有者负责保护及修缮。产权转移时,其保护及修缮的责任也同时转让。 六、对有保护价值的四合院院落、连片四合院区及胡同,其公共设施的改造或新建,应在政府的统一规划下由政府负责解决。 总之,我们认为,《关于加强危改中的“四合院”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是一个好文件,但落实中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呼吁并建议有关部门加紧做好这项工作,一抓到底,落到实处,为留住和保护好四合院这个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根”,作出新的努力和贡献,以免延误时机,造成历史的遗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