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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政协北京市第十届二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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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员 提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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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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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关于“中学上学不宜过早、放学不宜过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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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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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30日北京晚报头版披露一则“一中学生清晨骑车上学被撞身亡,肇事司机驾车逃走”的消息,看后令人震惊。在盼望警方尽快查到肇事者、居民批评路灯问题的同时,我们不难看到,目前学生普遍上学过早,放学又太晚的现象。它暴露出的问题至少有:贪早,学生睡眠不足;贪早,学生安全不保;贪早,家长不放心。 学生上学早,放学晚,是学习负担重造成的,是应试教育的压力使然,是各个学校相互攀比的结果。你早我也早,你上晚自习,我也必须上,否则就显得落后了。国家规定公立学校学生在校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而今,我们的孩子们起早贪黑去,披星戴月回,早已超过八小时,甚至要冒着生命危险,这是否有必要,很值得质问:是生命重要,还是成绩重要?何况,这样耗时间、拼精力,也未必能提高学习效率和成绩。 建议教育部门从学生健康、学生安全、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和学习效率出发,将学生在校时间相应缩短。 一、鉴于目前上学太早,上学时间最早不应早于八点; 二、鉴于目前放学太晚,放学时间最晚不应晚于十八点; 三、周六、日应保障学生的休息和自主安排作息时间,至少公立学校应做到严禁周六、周日补课,防止校与校间的争相补课,竞争攀比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