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和权益侵害案件引起关注。
除较明显的身体霸凌外,隐蔽性强的言语霸凌、社交霸凌、网络霸凌在更难被发现。即便发现线索,学校、老师也很难有效应对,一方面是缺少调查取证和应对处置的方法,一方面是担心处置不妥招致各方苛责。
教育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北京市教委《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中,对建立校园反霸凌工作机制都有明确要求,但不可否认的是,校园霸凌仍旧是一个普遍性问题且极端案例不断出现,学生、家长、学校、老师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力。
建议在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反霸凌工作委员会,并优化人员组成。工作委员会应当包括校领导、法治副校长、所在镇街或社区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校外专家(包括法律专家、教育专家、心理专家),工作委员会应当制定工作计划、拆分工作任务、明确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保障,避免出现职责不清、形式主义的问题。
明确霸凌行为的识别和预防。扭转“霸凌就是打人伤人”的认识,提高师生对言语霸凌、社交霸凌、网络霸凌的认知程度,尤其是识别标准和预防手段。比如,在多数情况下,只要有固定的、能够被学生或者老师识别出的“问题小团体”,就大概率会伴随着社交霸凌对象,此时就应当给予适当注意,在发现切实线索时从源头介入。
明确调查核实手段和霸凌认定程序。一方面,在不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况下,逐步实现校园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另一方面,明确霸凌线索登记、调查的程序和证据留痕措施(如谈话笔录、谈话录音、视频记录、证据收集和固定),让负责老师具备证据意识和证据能力,最终提交工作委员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进行认定,做到有据可查、有据可依。
明确霸凌惩戒追责措施。将霸凌惩戒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相衔接,纳入校规校纪禁止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惩戒措施;严格履行校规校纪有关听取意见、听证、家委会讨论、教职工大会讨论的程序,最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明确激励、问责与督查制度。对预防、处置校园霸凌事件有明显贡献的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名誉奖励并在评优评先工作中予以倾斜;对不履行、不充分履行防治校园霸凌工作职责的教师,予以批评、教育、降职降薪直至辞退;将防治校园霸凌工作纳入教育专项督查督导范围,督促学校更好落实。同时还要指出,因霸凌事件的发生不可避免的受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环境、民风民俗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故不宜单独将发生霸凌事件的数量、频次、比例、社会舆论关注度,直接作为学校防治霸凌工作和整体工作的考核指标,以免发生遇事不报、瞒报、和稀泥的情况,而更应关注学校在霸凌事件的预防、处置过程中是否尽职履责、是否符合程序、惩戒措施是否适当等因素。
责任编辑 秦焕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