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尽快修订完善“住宅禁商”令的建议
市工商管理局于6月19日颁布的“住宅禁商令”经过一个多月社会实践的初步检验,被证明不失为一个具有改革精神和体现民意的举措。尤其是此令的出发点是为了纠正既往一些公司开设在普通居民住宅楼里严重干扰部分居民正常生活的现象,这种权为民所用的初衷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但是,如此重大的一项事关全市经济结构格局;事关投资环境软硬条件及相关政策稳定性、连续性;事关社会各界投资置业的价值预期和风险的大事,应持极为审慎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力避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建议市政府有关机构对这一“禁令”的法律依据、历史作用、调控方向及范围、溯及力及执行弹性、得失利弊等问题展开广泛深入细致求实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既有利于维护居民住宅正常秩序,又有利于我市经济发展;既维护政府既往已出台生效的相关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又体现与时俱进,使政府各项法规跟上并促进我市和谐社会稳健发展的需要;既维护社会利益格局的公平合理,又体现对历史沿革的充分尊重和适度包容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行政法规。为此,我们共同提出以下几点具体建议:
一、对“禁商”物业范围不应扩大化:在我市,目前执行的是凡带住宅类字样的各类物业一律禁止的作法。其中包括了政府建设主管机关曾依法批准的综合类即包括公寓、办公、商业为一体的综合性物业;因各种特定但合法的原因,虽以住宅立项但实际建筑物完全是按照写字楼格局建成的物业;独幢或连体(但户数很少,一般为2-4户)别墅类物业(此类物业几乎无民可扰);市区内历史上各朝各代各届政府遗存或批建批售批租的大量临街临路民宅,其中一多半已成为商业用房;对于以上几种物业,建议应恢复按原政策执行,准予在其中保持或继续允许注册登记,并郑重宣布多少年不变,以稳定人民群众对此事务的预期,从而保持我市个人、私营、民营甚至一些国营经济成份投资、置业或创业、兴业的良好势头,避免因政策法规的大起大落、大收大放而造成的不必要的社会振荡。
二、对今后的工商业管理,尤其是注册登记的法规,应统筹兼顾,修订规划,逐步改革,使之更加前瞻、透明。如欲对综合类、住宅立项写字楼等注册等规定做出变更,法规着力点应前移。建议应由市政府出面,从建筑规划、审批、立项、验收、准售等环节上有预见、有依据地进行成龙配套的改革。哪些可继续执行,哪些应废止,另行制定前应系统地加以论证,而不应在事后进行大起大落式的变更,以避免在世人心目中形成并非政府机关本意但却在事实上表现出来的“朝令夕改”的印象,从而降低人民对政府行政能力和智慧的评价,并在客观上恶化我市投资大环境。
三、应保持政策法令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对于分布在纯居民小区中且与广大居民混处于同一幢甚至同一层楼的不适于继续存在的商业、服务业企业,应坚决全面限期清退,以真正实现工商管理局出台此令前的美好初衷,真正把扰民的现实问题解决好刻不容缓。如果按照当前所执行的已注册了的扰民企业可以继续“扰”下去的做法,就会使全社会误认为,此举是以纠正扰民为"目的",而在法规出台后即完全异化成为了以防扰民为"理由",但对扰民的实际问题本身却又不真心实意去解决,而另有所图。这将使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和诚信形象、务实形象和负责形象大打折扣。而被“误禁”的广大合法物业业主蒙受巨大的损失也将会引起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诉讼,破坏首善之区的和谐社会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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