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制定标准确保天然气质量的建议
问题及分析:
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05年12月26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按最大提价幅度每千立方米150元,居民每户月均用气量20立方米测算,每户居民每月增加支出3元左右。
尽管北京天然气零售价格目前还没有上涨,但一些居民反映,天然气质量有所下降,原来烧一壶开水用12分钟,现在烧一壶开水需要用15分钟了。
针对居民的上述疑问,九三学社成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于启武同志向燃气公司专业人员了解到以下情况:有时油气田的天然气供应不足,这时就得在供应居民的天然气管道里加入某种非可燃气体,以保证天然气管道气压正常。这就是居民反映天然气火力不足的原因。
然而,天然气收费是完全按居民家中的天然气表所显示的气体流量计量收费的。只要有气体流过,不论其中包含多少非可燃气体,均按总气量收费。这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述现象涉及天然气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供气商提供合格的天然气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知情权。
建议:
1、制定天然气质量标准,明确油气田、燃气公司所提供的天然气质量要求。如果天然气出厂的一档价格和二档价格代表不同的天然气质量,应分别明确其质量要求。
2、制定天然气质量检测方法,由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定期检测,每周向社会公布一次各抽样检测点和所代表的供气地区的天然气质量检测结果。
3、由审计部门对2005年本市天然气供气情况进行审计,全年共从油气田购买了多少立方米气,共向市民售出了多少立方米气,共加入了多少非可燃气体,燃气公司的购气成本和销售收入分别是多少;向社会公开披露审计信息。城市燃气公司应对2005年本市天然气的供气质量做出公开说明。
4、城市燃气公司应向本市市民做出公开承诺,诚信经营,保证天然气质量;一旦出现天然气供气质量问题,依法减免消费者的购气费用或者进行赔偿。消费者购买的是质量合格的天然气,不是往管道内加入了非可燃气体的掺假的劣质天然气。
5、城市燃气公司应考虑技术改进措施,改变往管道内加入非可燃气体的做法。天然气充足时,储存适量天然气;天然气不充足时,把储存的天然气加入天然气管道;保证天然气供气质量。
6、城市燃气公司应与供气的油气田协商,采取保证天然气供应质量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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