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规范依法行政的建议
一、北京市成品油流通领域质量监管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北京市政府对商品流通领域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由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职能调整后造成的越位监管和多头执法的矛盾也比较突出。北京市成品油行业协会的许多会员反映:目前北京市成品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中出现两个执法主体,市工商局和市技术监督局同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并分别向媒体公布检测结果。有的加油站在一个月内被市工商局和技术监督局同时抽检,多头执法和频繁重复的抽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加了企业负担,企业只能疲于应付,无法集中精力搞好加油站的经营管理。若长此以往,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就失去了权威性。
二、对北京市成品油流通领域质量监管的相关建议
1、请市政府尽快明确成品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执法部门。
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1〕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国办发〔2001〕57号)中,对商品生产监督管理和商品流通监督管理的职能做了调整;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先后印发了《关于调整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监督管理职能的通知》(京编办行〔2001〕5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油(气)站管理职责分工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7号),均明确规定,商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管理仍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工商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建议市政府进一步明确成品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执法部门,改变目前双重执法的现状,让成品油经营企业清晰了解政府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以便于向相关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和沟通情况,形成政府和企业的互动,以更好地维护北京成品油市场的良好秩序。
2、由于成品油市场的特殊性,从北京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的大局出发,建议主管部门的抽检结果要向市成品油行业协会及时沟通,并经过市政府宣传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再向新闻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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