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市政协专委会、界别优秀提案
0004

提出团体:人民团体、市政协专委会
   案由:关于建立原工商业者定点养老院的建议

  问题:

  建国以来,广大原工商业者听毛主席的话,跟共产党走,走社会主义道路,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为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广大原工商业者不计前嫌,坚定不移跟党走,尽心竭力为四化,积极开展智力和技术支边、创办集体企业,又为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做出了新贡献。为进一步落实党对原工商业者“包一头、包到底”的政策,2002年4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

  在中共北京市委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委统战部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等党政部门为贯彻落实9号文件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并从本市1万多名原工商业者的实际困难出发,陆续出台了4份相关文件,就原工商业者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极大地缓解了广大原工商业者及遗孀的生活困难,在全国带了好头,使广大原工商业者再一次感受到了党的温暖。然而,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原工商业者及遗孀的养老方式问题日益突出,应引起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

  分析:


  据我会2005年在203位曾担任过区县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的原工商业者及其遗孀中开展的专题调查显示,造成其养老困难主要原因:一是年老体弱。调查对象中70岁以下的仅3人,占1.5%;70—80岁的71人,占35%;80—90岁的108人,占53%,90岁以上的21人,占10%。其中因患多种慢性疾病,生活只能半自理的85人,占42%;身患重病的51人,占25%,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39人,占19%。二是退休早或无工作,收入较低。调查对象的月均收入1078.31元,低于我市基本养老金的平均水平,其中夫妇只有一方健在的93人,月均收入仅有716.28元;人均月支出医药费722.29元,扣除可报销医药费之后,人均月生活费用仅600元左右,若请保姆照顾,生活费几乎为零。三是住房困难,子女在历次运动中受其牵连,大多境况不佳,自顾不暇,加之社区保障体系建立不久,原工商业者及遗孀难于得到较好的照顾。调查对象中单独居住的原工商业者及遗孀有44人,占22%。

  在养老方式上,调查对象中有40人想到合适的养老院居住,占20%,但考虑到目前我市条件较好的养老院的收费情况和自身收入情况,他们希望政府能建立原工商业者定点养老院,并在费用上给予适当补贴。

  建议:

  为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及遗孀的养老困难,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关怀,我会建议利用市民政系统现有资源,选择部分地点适宜、服务较好、可报销医药费、条件中等偏上的养老院,作为原工商业者及遗孀定点养老院。其费用由市财政根据入院原工商业者及遗孀的收入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此建议如蒙采纳,我会将在市委统战部领导下,积极配合市民政、财政等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时间:200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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