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尽快制定“北京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发展循环经济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加快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在今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大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各级政府要加大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建设。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已成为党和国家的共识。随着北京市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急剧增加和“绿色壁垒”日益凸显,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矛盾日益加剧,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传统的以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已不能支撑北京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之,北京作为首都和2008年奥运会主办地,环境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国际形象。因此,发展循环经济是北京市贯彻中共中央的号召,实现可持续发展,履行国际义务和维护政治形象,圆满举办一届高水平奥运会的必然选择。但发展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环境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需要权威的法律手段作为支撑、保障和引导。如何结合循环经济内在规律和北京市特有市情,制订一部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是北京市推进循环经济的关键和保障。为此,致公党北京市委员会对北京市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对北京市现有法律法规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进行了论证评估,对国内外有关循环经济的立法进行了借鉴分析。在此基础上建议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把制定“北京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与推进循环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循环经济的法制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变执政理念、提高执政能力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北京市循环经济有序、高效、持续地发展。
具体建议如下:
1.立法关注点应为“共赢”
循环经济是一种有利于整合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保护的“多赢”经济。在北京市推行循环经济,于国于企于民都大有好处。对于政府而言,推行循环经济,一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可以奠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二是有利于GDP持续良性增长。发展循环经济有助于培育和发展一批静脉产业和延长循环产业链,从而创造更多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增加国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三是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和经济结构。对于企业而言,推行循环经济,一是可以“变废为宝”,增加经济效益;二是可以降低污染,节省环保成本;三是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生产成本;四是可以推动生产和管理理念创新,将环境保护在源头纳入经济发展之中,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于公众而言,推行循环经济,一是可以享受适宜的人居环境;二是可以增加就业岗位;三是可以提升岗位的实际收益。
2.立法出发点应是“激励”
现有的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规,多从企业内部循环利用资源或个人节约使用能源的角度,对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设置了相应的权利(力)和义务,不能满足循环经济“多层次循环利用”的要求。为弥补已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本条例应侧重从以企业为中心的社会整体的资源、能源循环利用层面,对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设置相应的权利(力)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设置的基本思路是使个体(企业)努力成为私人(企业)收益接近社会收益的活动,比如“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向公共服务职能转化”、“经济杠杆制度”、“技术信息支持制度”等。因此,本条例与已有相关法规相比,不应仅仅体现为一种公共管理的工具,而是更多体现为一种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激励机制。
3.立法落脚点应于“北京特色”
地方立法必须体现地方特色。体现地方特色应从北京市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关键问题入手。北京市发展循环经济存在三个关键问题:一是区域发展水平差别较大;二是再利用产业发展落后;三是没有发展循环经济的长远规划。因此,北京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地方特色应重点围绕“规划、产业、合作”来体现。
4.立法原则应体现“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行业支撑”
发展循环经济的核心在于实现废物“市场化”,使废物具有生产要素属性,能够参与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而这单纯依靠市场是无法实现的,需要政府的介入和干预。因此,北京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是政府如何引导。政府引导的目的是弥补市场的失灵,在市场失灵得到控制以后,政府就可以逐渐淡出。循环经济是一个由生产到消费,再由消费到生产的资源不断循环利用的过程。这一过程融入于社会之后的社会,可以称之为循环社会。循环社会的实现不可缺少公众参与。因为循环经济还是一个资源流、技术流、资金流、信息流不断循环反复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实现不能由政府来维持,只能由公众参与来保障。循环经济最重要的是要使物质能够环状地流动起来,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使经济得到更大的收益。为此,完整的社会必须包括生产者(第一、第二产业)、消费者(第三产业)、分解产业或第四产业(废物再利用产业)、环境。北京市第一、二、三产业都比较完善和健全,但第四产业(废物再利用产业)还相当薄弱。这就使北京市生产和消费领域的各种物质流动无法顺畅地、高经济效益地循环起来。因此,北京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废物再利用产业。
5.立法基本思路应遵循“一点两线”
发展循环经济必须着眼于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共赢,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共增。而“政府干预”和“废物再利用产业的兴起”是必不可少的条件。要实现“共赢”和“共增”,必须解决如何使废物具有市场化属性的问题以及政府如何扶持和培育废物再利用产业发展的问题。
6.主要法律制度应包括“绿色GDP制度”、“规划制度”、“经济杠杆制度”、“技术信息支持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生产者和消费者责任延伸制度”
通过绿色GDP制度,实行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福利。
通过规划制度,解决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路径选择、保障措施等基本内容,搭建一个全面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平台。
通过经济杠杆制度,完善环境资源与再生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刺激企业和消费者的回收利用行为,引导社会投资和消费取向,形成循环经济的市场调节基础,调动企业、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积极性。
通过技术信息支持制度,建立政府技术信息服务平台,构筑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信息保障。
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产业筛选与催化机制,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
通过生产者和消费者责任制度,改变生产者和消费者传统的粗放性消耗资源的行为模式,建立节约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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