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的提案

提出团体:市政协委员
   案由:关于持续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的提案
问题:

  什么是志愿者精神?十几年前的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时,在官方报告中第一次给出了奥运志愿者的清晰定义:一是志愿,二不为报酬,三是利他。自1993年北大爱心社在高校中擎起志愿服务的大旗,15年来,志愿服务事业在高校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公益活动参与人数逐年增加。志愿者精神,逐渐成为引领广大青年的一面旗帜。然而,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的举办,中国志愿者事业迎来了高峰。

  志愿者的“奉献”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内在的精神。我们看到了在奥运赛场内外,志愿者以他们真诚的微笑和完善的服务赢得世界赞叹的时候。和奥运志愿者一样的汶川灾区志愿者,在无法挽回的灾难面前,伸出了援助之手,志愿者们用真情和行动给灾区人民带来无尽的关怀和温暖,抚慰他们创伤的心灵,这一切都是志愿者精神,这种精神饱含了中国特色,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体现并塑造着和谐社会的新型道德观。

  目前,大量的奧运志愿者在奧运之后,失去了从事志愿工作的平台,这样一方面是奧运培训成果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抑制了志愿服务这样一种优秀市民文化的传承。

  分析:

  除了奧运志愿者,目前在我国尚未形成相对独立、相对完整的志愿者服务认知及社会促进体系,北京市志愿者协会在整个社会,特別是各类志愿者中的宣传还不夠广泛,很多志愿者尚未得到社会的承认。

  在目前北京市的大部分志愿服务中,极少有按照《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签定志愿服务协议的,即使有服务协议,也常常迫使志愿者放弃许多合法权利。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中規定了设立北京市志愿服务基金会,在志愿者需要帮助時提供资助。但是由于沒有实施细则,普通志愿者尚无途径了解该笔基金的去向,更无法从中获得应有的援助。

  建议:

  ⒈要大力宣传志愿者服务理念,努力营造支持和参与志愿者服务的浓厚社会氛围。青年是志愿服务的生力军,学校是开展志愿服务教育的重要阵地。要把志愿服务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现到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

  ⒉搭建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应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同时要建立科学的志愿者培训机制,加强对志愿者进行系统化的培训和专业性指导,提高志愿者自身的素质和服务质量,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保证志愿者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发挥有效作用。

  ⒊对奧运志愿者(包括场馆志愿者、城市志愿者)进行引导,将他们的志愿者服务热情继续推广,将他们的志愿者服务经验作为全市志愿者工作的发展基础。应积极引导这些奧运志愿者向博物馆、专业性NGO、社区服务等方向分流,让他们在这些极需志愿者的岗位继续发挥作用。

  ⒋明确北京志愿者协会的工作范围和管理对象。加大对北京志愿者协会的宣传,明确全市各类志愿者均可在北京志愿者协会登记注冊。北京志愿者协会为广大志愿者提供培训和服务机会,特別是作为志愿服务的信息中心。

  ⒌加强政策支持和完善保障体系。志愿服务是公益活动,是一项需要倾注感情和精力的事业。而要激发志愿者的热情,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完善的保障体系。我们应该在今后的志愿工作中体现志愿服务的要求,提倡和鼓励志愿服务行为,防止因具体政策不当挫伤人们参加志愿服务的积极性。要建立人性化的志愿者激励机制。要为志愿服务提供各方面的基本保障,把人们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

  ⒍北京志愿者协会应对志愿服务协议提供法律支持。北京志愿者协会对全市范围內的志愿服务有指导的权利和义务,北京志愿者协会尽快出台志愿服务协议范本,从法律上予以指导。

  ⒎建立志愿者援助基金。北京志愿者协会立即对此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对该基金的申请及使用公布细则。

  ⒏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志愿服务活动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立足我国志愿服务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加大社会资源整合力度,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各项保障措施,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科学的发展。要建立完善志愿者招募和注册制度,做好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水平。

 
时间:20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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