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请市政府加强协调,解决行政执法部门相互推诿问题的提案
问题:
行政执法机关虽然各司其职,但也经常出现因管辖不清而导致互相推诿的事件,以致使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比如: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东城区某建筑工地夜间施工(2006年至今),工地离最近的住宅楼仅十几米,居民无法休息。居民打环保局投诉电话投诉夜间噪音扰民,告之归城管负责;居民打市城管部门的投诉电话,市城管让找区城管;打区城管电话,告之不是大机械施工不归我们管;等居民弄清楚了是大机械施工再打区城管电话,区城管答应来看看,过了很久没得到解决,再打区城管电话,区城管说工地有夜间施工证(简称夜施证),不归我们管,让找建委;居民找了市建委,市建委让找区建委;找到了区建委,区建委说施工噪音超标应找环保局测试……转一圈又回来了。居民们最终没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部门,而困扰居民的问题也没能得到解决。
分析:
2007年至2008年间,北京电视台等媒体多次报道百姓投诉最多的是夜间施工扰民问题。我认为,之所以施工噪声扰民投诉不止一次排在公民投诉第一位,可能不完全是扰民的次数多,最主要是屡屡投诉,屡屡解决不了问题。这不简单是城管的职责范围和城管工作人员的责任心问题,还暴露了行政执法过程中职责的衔接、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等诸方面的问题。建委颁发夜间施工许可证时认为施工单位手续完善,应该颁发;而城管部门认为有了夜间施工证多大声音也不属于他们管了,最后倒霉的是老百姓。施工工地离居民住宅仅十几米的距离,夜间就是工人的说话和咳嗽声都听得一清二楚,更别提施工机械的动静了。造成这种现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原因有四:
1、法规的不健全和漏洞,如果按城管工作人员的解释,只管没有夜施证的大机械施工夜间噪声,那有夜施证的大机械施工噪音超标扰民谁管?非大机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谁管?
2、建委发放夜间施工证后缺乏监管,发证后如发现施工噪声超标应立即吊销或收回施工证,不能只管发证不管后果。
3、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心问题,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不是先想到如何帮助群众解决问题,而是先找不归自己管辖的理由,有几次投诉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甚至说:你看我们到现场要半小时,你们忍忍可能施工声音就习惯了。再向市里投诉区里的城管执法部门,答应得倒干脆但就是不办。
4、缺乏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遇到涉及几个行政执法部门互相推诿的情况,百姓没有一个可以再投诉的部门。尤其是在夜间或休息时间,结果就是百姓的困难总得不到解决,最终还是百姓自己忍了,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投诉电话只是形象工程而已。
建议:
上述谈到的城管、建委、环保几个部门的推诿仅仅是举一例说明,行政执法部门其他的推诿事件也时有发生,媒体上宣传的真正解决问题顺利的是少数。因此,我们建议:
1、调整、清理行政管理法规,以解决行政立法之间不衔接和遗漏现象,做到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时有法可依;
2、要求行政执法部门接听投诉举报电话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比如:即接了电话不要让群众再打区城管的投诉电话,而是由市城管接访人员把群众的诉求直接转到区城管部门;或者应归建委管辖的,由市城管的接访人员直接与建委联系,不要再让群众自己再找建委。因为百姓个人的能量和力度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力度是没法比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协调,解决百姓问题的成功率就高多了。这样可以做到有法必依;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心考核,采取打分制。对群众投诉多的执法人员应减分,尤其是对行政执法的窗口行业,比如投诉监督电话的接听人员。做到执法必严;
4、建立对行政执法窗口行业的监督机制。解决百姓对接访工作人员不满但投诉无门的问题。对不作为或不负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做到违法必究;
5、建议市政府建立一个行政执法的协调机构,或建立一套协调机制,解决行政执法各部门之间的不衔接、互相推诿的问题。消灭行政执法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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