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视社会养老问题,实现社区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的提案

提出团体:市政协委员
   案由:关于重视社会养老问题,实现社区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的提案
问题:

  据有关统计自2006年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北京市的老人已达二百多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4.6%,大于65岁的老人已超过100万。其中不少是身边无子女照顾的“空巢老人”。这个数字仍在不断增加。有资料预计,到2020年,北京的老人将达400万人,占全市人口的30%。这些老人的养老问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现在大多数老人在家养老,靠老人自理或部分自理(有子女或保姆照顾)。政府有关部门对此做了不少工作,如增加离退休金、建养老院、农村实施“星火计划”等。但仍然赶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就目前我国国情看,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老人的养老方式仍会以“居家养老”形式为主。如何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如何实现高质量的“居家养老”,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实际问题。原有的养老设施已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要求,并且因为有固定的住房,很多老人也不愿意离家去住较远的养老院。

  分析:

  “社会养老”是世界较先进的养老形式,也是我国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的独生子女婚后即将进入所谓“421”家庭(即一对夫妇要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居家养老形式将有所变化,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大力发展各种养老场所特别是社区养老所或托老所,逐渐建立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的社会养老形式。

  老人进入社区托老所的优点是收费不高,大多数老人都可以承受。白天到托老所,晚上回家享受天伦之乐,这种方式容易被老人所接受,也能为社会上的主流观念所接受,更可以解除子女的后顾之忧。

  建立托老所不但可以为老人营造一个安度晚年的场所,同时也可以解决一部分下岗人员和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只要将他们组织起来,进行一定的业务培训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就可以上岗就业。这将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目前一些民办托老所因规模小,设备简单,服务条件相对不足,满足不了更多的老年人的需求,公办养老机构数量有限,也无法满足养老要求,因此,扩大经营规模,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使每个社区、街道都有属于老年人自己的家园,为老人们打造美好的生活,解决子女后顾之忧。

  建议:

  政府社会管理部门应研究如何在社区建设适应北京城市特点的托老所等养老设施,将“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实现居家养老社区化,并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推广先进社区经验,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真正为老人服务。社区应把关心、照顾老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2、在社区建立保障老人安全的机制。为老人家庭建立档案,安装服务铃、急救铃等,社区、街道要24小时有人值班,老人只要按铃就会有人上门服务,按急救铃就会马上有人救助,真正为老年人所想,为老年人服务。

  3、在社区配备养老服务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并享受相应待遇,此举还可促进人员就业。

 
时间:20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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