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的提案
问题与分析:
裁判文书作为司法文书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适用法律,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诉讼文书。裁判文书作为法院的门面和法官的脸面,它不仅直接关系到法院司法公正的形象,而且在执行法律、阐释法律,化解矛盾和纷争,体现法官素质方面,成为展示一国法律制度、法制理念和法律文化的一扇窗口。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高安东先生说,“判决书是用来澄清法律内容的,是对法律的具体解释,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根据法院的解释来调整自己的行为,力图使自己的行为具有合法性。法官在中立的立场上公正的解释法律,是法官重要的社会责任,也是体现法官对法律负责的精神”。曹建明说,“优秀的裁判文书,能够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现行的裁判文书从格式到内容都不能体现现代司法理念的基本精神。特别是论理很不充分,削弱了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和公信力。
肖扬曾说:“现在的判决文书千案一面,缺乏认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形象。”
主要问题是:重结果、轻说理
一、说理公式化,针对性较差。法官没有针对诉讼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及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分析说理,而是说一些官话、空话,或是说同一种类型案件都适用的公式性的套话,由于说理不准确,缺乏针对性,雷同化现象较为突出。
二、说理简单化,逻辑性较差。法官没有对当事人各方的所有证据、主张、观点、理由、意见以及各方虽未提及但与案件的裁判有关的问题作出全面分析,而是片面进行高度的抽象和概括,将事实描述和法律认定混为一体,只说结论,忽视认证说理,导致所述事实和理由与判决结果之间缺乏必要的逻辑联系,削弱了裁决的说服力和公信力。
三、说理表面化,法理性较差。说理不透彻,只说表面的,简单、肤浅、贫乏,没有触及深层次的问题和实质性内容。只是简单地引用法规条款,见不到法条的具体内容及诉、诉辩各方就法律适用的意见和理由,也看不到法官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之间内在联系的阐述及采纳哪方意见的法理分析,以及从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角度对公认行为的价值评断。
四、法官文化和业务素质亟待加强。法官在传统的法律文化背景下长期形成的重格式轻内容的惯性思维,多认为“言多必失”,裁判文书写得越简单、越概括越好。由于我国法院法官受传统的纠问式审判方式的影响,法官的职权主义观念在短期内很难消除,认为法律本身就是强制性的规范,就是不讲理的,它要求人们必须去无条件地遵守,因此裁判文书中没有必要再去说理,没有必要把一切都公布于众。法官队伍的法律素质水平参差不齐。
建议:
从内容上加强裁判文书的论证说理,做到说理与结果并重。裁判文书的说理,是对裁判主文既判力的诠释,体现了法官的主观法律意识。而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是新时期贯彻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也是息诉服判、减少诉累的要求,更是廉政建设和造就高素质职业法官队伍的要求。
1、要讲清认定事实的事理。裁判文书的判决理由不是空穴来风,它是在法院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阐明对当事人诉、辩意见的支持与否基础上作出的。因此,要加强文书的事理分析,必须首先做到以事实为依据,用案件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行分析和论证,坚持用事实和证据阐明判决理由,将裁判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做到有理有据。
2、要讲明适用法律的法理。法理分析能增强判决说服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为此,一方面,引用法律法规要全面、完备和准确。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当据实反映,以增强审判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对诉、辩双方的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不合法,要应用法律理论,结合法律规定阐述清楚。对诉、辩双方的主张和意见要按照法律规定去进行说法论理,有理有据地评析论述,从而使法律的规定准确地运用个案上,通过分析评判,使诉、辩双方理解和接受法律的评判,充分体现执法者的睿智和法律的公信力。
3、要讲透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理。在我们这个有着几千年“重伦理、讲人情”的传统国度,有时道德舆论的力量,在更多的时候比法律更容易令人折服。现在国内有不少法院的裁判文书开始注重人情、伦理的叙述和法官对案件的道德评价。在当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和风俗人情习惯仍在公民头脑中占据一定位置的情况下,裁判文书以当事人纠纷的是非责任除了阐明法理外,还可以从人情事理、道德伦理和有关学科的科学原理的角度充分说理,也就是通过自由裁量权来适当地融入法官的“情理”,扩大理由阐释的广度和深度,实现法意和人情的融合,法理与情理的并用,从而求得裁判说理的最佳效果。
4、要讲好逻辑思维的哲理。裁判文书的特点决定了有些道理不是一两句话就可以说得清楚的,需要进行渐进式的推理,不能因为怕当事人不懂,就不讲逻辑,强行裁判。因此,裁判文书应做到说理时逻辑严谨,论证时论理充分周密,认定时无懈可击,使理由与事实一致,理由与裁判结果一致,从而准确揭示裁判结果与事实和法律依据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
5、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实现裁判文书改革创新的基本条件,是确保裁判文书高质量的关键。要强化法官职业化培训工作。讲座、培训、函授等专题活动,搞好法官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优秀裁判文评比活动,及时发现一些高质量的裁判文书,并把它汇编成册,供广大法官观摩学习和参考,以提高其写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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