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落实北京市限价房政策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提案
2007年,北京市在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推出了限价房,旨在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2008年2月,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限价房正式成为北京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点。
目前北京市中等收入人群住房困难的最主要原因有两个:1、商品房房价太高,无力购买;2、住房保障人群的门槛过高,自己未被划入这个范围。而针对中低收入人群推出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都不具有完整产权,对拉动内需无大的促进作用。限价房的大量推出,才能真正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引导住房消费。
截止2008年10月底北京市共推出2.7万套限价房,均价在6000元至7000元之间。但限价房政策还在一些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覆盖面窄。二是两限房弃购、滞销现象严重。三是部分限价房的选址、配套设施、周边环境、交通设施等与居民日常生活脱节。
分析:
一、限价房政策覆盖面窄:
限价房的收入准入标准只达到了中等收入的起步线。申购限价房标准:以三口之家为例,家庭年收入在 8.8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目前国内通用对中等收入人群的界定“在一定时期内达到中等收入水平的城乡居民,中等收入的起点标准应该比目前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高一些”,接近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2007年北京市居民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是39867元,按照这个标准,限价房政策的资产准入标准只达到了中等收入的下限,并没有真正覆盖中等收入人群。
申购限价房必须是北京户口,外来人口中有住房需求的中等收入人群无法申购。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6年底北京市外来人口为383.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4.3%,与2000年相比,外来人口增加127.3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1.2万人,年均增长率为7%,远远高于户籍人口1.3%的年均增长速度。2007年外来人口419.7万人,比2006年增加36.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提高到25.7%。外来人员是带动消费的重要群体之一,而且是纳税的主要群体。这其中有住房需求的中等收入人群,既没有经济实力购买商品房又因户口限制无法申购两限房。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北京市平均住房使用面积。限价房是真正意义的产权房,应本着“分得开,住得下”的原则。而限价房政策规定:家庭人口3人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及以下。2006年北京市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就已经达到20.1平方米。按照限价房的规定三口之家的住房使用面积是45平方米以下,远远低于北京市平均住房使用面积60.3平方米。因此,限价房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偏低。
二、弃购、滞销现象严重:
限价房户型的比例与需求脱节。今年8月海淀区进行了首批限价房摇号,也是目前最大规模的限价房摇号,共有2062户申请家庭参加摇号。其中,28户申请三居室,569户申请两居室,1465户申请一居室。实际提供的房源有2067套,其中,三居室208套,两居室1734套,一居室只有125套。表面上房源多于申请量,而实际上二者存在较大的差异,三居室和两居室的供应量远远大于需求量,提供的一居室则连实际需求的十分之一都达不到。
部分限价房申购者对商品房价格持观望态度而放弃选房。目前北京市房地产不景气,根据北京市统计局资料显示,今年1-10月,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为830.8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49.6%,住宅销售面积为617.5万平方米,下降54.2%。10月当月销售住宅面积112.4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月下降45.7%。商品房价格下降,限价房则价格不变。商品房价格可能存在的下降空间和限价房不变的价格,这二者之间的对比降低了人们购买限价房的热情。而且限价房转让有非常严格的限制,不能自由买卖:政策规定购买限价房在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要向户口所在区县保障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转让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和限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价款。
部分限价房在选址、配套设施、周边环境、交通设施等方面与居民日常生活脱节。弃购人群的23%认为户型不合理,33%对房源位置不满意,16%对周边环境不满意;限价房不由开发商公开销售,而是由政府部门通过相关的认定、审核后,对合格的购房对象进行销售。其申请资格审核严禁,耗时长,选房却要在短时间内完成,买房是一般家庭的最大开支之一,很多人因不想仓促而弃购。
种种原因导致限价房滞销,造成了房多人少的假象,实际上并不存在供过于求的问题。
建议:
1、对北京市限价房的需求人群进行准确的统计和分析、科学界定中等收入标准,建立更加灵活、弹性的两限房政策。具体统计出全市和各城区有多少中等收入人群有住房需求,根据统计数据确定限价房的建设规划,按需求建两限房,真正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2、逐步放宽两限房在户籍上的限制,在优先解决政策中规定的三类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基础上,涵盖拥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特别是北京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研究开发机构中的外来人员,因为他们是带动消费的主力。适当下调单身家庭购买年龄,满足1980年左右出生的适婚、无房群体。
3、根据中等收入家庭的不同需求确定限价房户型比例,选址时充分考虑周边环境是否适合居住、交通是否方便以及配套设施是否健全,减少弃购,供给平衡。
4、将地理位置、面积、结构、价格等方面符合两限房标准的空置商品房纳入两限房建设规划中,节约建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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