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北京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提高使用效益的提案

提出团体:人民团体、市政协专委会
   案由:关于增加北京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提高使用效益的提案
问题及分析:

  2002年,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本市少数民族经济在专项资金的扶持下,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专项资金促进了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的发展和清真饮食网点的建设,促进了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专项资金扶持政策表示满意。专项资金从设置到使用,体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工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等各方面的发展,“专项资金”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专项资金总额不足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得到了稳定快速的发展,各项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地区生产总值由2002年的4330.4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9006.2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7000美元。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1989元和9559元,年均实际增长11.5%和9.1%。而我市117个少数民族村人均收入为8402元,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先天不足,水平和速度总体低于全市发展水平和速度,少数民族经济与全市经济发展的差距在不断扩大。2002年,市财政收入为534亿元,2007年,市财政收入增加到1492.6亿元,财政收入增长了2.8倍,而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只增长了1倍。从通过专项资金的扶持实现少数民族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来看,数额总量不足。

  二、专项资金受益面广,但发放过于分散,不能形成集中优势

  由于扶持资金在发放的过程中,考虑到地区间的平衡,大部分区县都要涉及到,而专项资金总额只有2000万元,分散到全市,每个项目实际得到的扶持资金不多,有的甚至只占总项目资金的很小一部分,体现不出专项资金的扶持作用,专项资金的发放过于分散,不能发挥集中资金办大事的优势。

  三、部分专项资金审批程序繁琐

  部分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由于审批程序的繁琐,导致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基建原材料上涨、农时的变化等原因未能实现预期效果。如:大兴某民族村由于项目资金不到位,过了农时,导致建好的蔬菜大棚空置

  四、对“少数民族聚居区清真饮副食网点”建设的扶持力度不够。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可用于“老字号”及少数民族聚居区清真饮副食网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装修改造、添置设备、扩大规模及科研开发等项目。对“少数民族聚居区清真饮副食网点”建设的扶持力度不够,没有摆在一个突出的位置。近年来,随着城市的改造和拆迁,出现了很多新建小区,同时原有的清真饮副食网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逐渐消失和搬迁。“清真饮副食网点”的建设与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它的存在,极大地方便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

  建议:

  为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把专项资金改为“北京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总量增加,扩大使用范围。

  把“北京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名称改为“北京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专项资金”,扩大使用的范围,同时提高专项资金的额度,并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逐年增加,逐步解决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实现我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改进和完善项目的申报、审批、会商制度,简化审批程序。

  要改进和完善项目的申报、审批、会商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对于一些关系到少数民族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民生项目,如水、电、路和教育等项目,在使用专项资金时,应更加注重社会效益,直接、全额扶持,快速改善民生,解决民需。对于一些发展性的项目,则应注重经济效益,通过贴息贷款等方式,引导和扶持,促其加快发展。在项目审批的过程中,应提高效率,简化程序。

  (三)加强清真饮食网点的建设。

  把“清真饮副食网点”的建设摆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中的一个重要位置,加大“清真饮副食网点”的建设力度。
 
时间: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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