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给予困难台胞生活补助”的提案
问题及分析:
2003年,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市委统战部、市台办等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市政府批准向在京困难台胞发放生活津贴。自从2003年至今六年来,已有230多位老台胞享受到平均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津贴,这一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在在京台胞中引起深刻的反响,应当说是对这些少小离家的老一辈台胞们的一份心灵慰籍。尤其是他们在岛内及海外的亲友,更是对党和政府的这一惠台政策表示由衷的感激和敬意。老台胞们一再表示:这是党和政府在政治上信任台胞,依靠台胞,在生活上关心台胞,服务台胞的具体体现。正是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更激发了台胞对统一事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积极性。许多老台胞,虽然年事已高,仍然自觉地坚守在对台工作的岗位上,关注两岸关系发展脉络,研究岛内政情,民意,促进两岸民间交流交往,以亲情乡情联络团结岛内亲友。事实证明,台胞做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两岸关系向着和平稳定方向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6年,中央统战部、中台办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定居台胞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2006﹞6号)。提出:“妥善解决部分定居台胞的生活困难问题,对于做好台湾人民工作,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要求:“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定居台胞数量、生活困难程度等情况,由财政部门在相关预算中安排一定专项经费,对困难台胞予以补助。” 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再次强调要“把希望寄于台湾人民的方针贯彻到各项对台工作中去”、“要理解、信赖、关心台湾同胞,要为他们排忧解难,满腔热情为台湾同胞多办好事、多办实事”。
目前,在京同胞中的第一代老台胞已全部退(离)休,第二代台胞中,部分也已进入退休年龄。他们这些人,有的是七十年代从海外(美国、日本、德国等)参加“保钓”、“统一”运动后,放弃国外优厚的生活待遇,回到祖国大陆,用自己所学专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有的是在八十年代从岛内回到大陆的,还有的是生长在大陆的第二代台湾同胞,近几十年来他们在对台工作中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他们继承了老一辈台湾同胞爱国爱乡的光荣传统,时刻不忘以乡情、亲情为纽带,利用自己的专业,维系和发展与岛内乡亲的交流和往来。他们受党的教育培养多年,政治上坚定,可靠,专业上学有所长,是党的各项对台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实践者,也是受益者,许多人担任着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职责,或在各级政府及各专业行业中担当着重要的领导职务,在各自的专业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与此同时,因为他们与生聚来的台湾省籍身份,他们又成为联系联络岛内、海外台湾亲友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祖国统一进程中,他们与父辈一样,继续发挥出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们认为,充分发挥大陆二代台胞的优势作用,除了在政治舞台和专业舞台上要给他们以充分的信任和保障外,还应在经济生活上予以关心和照顾。这些对台工作中的台籍骨干已逐步进入花甲之年,身体状况大多有所下降,同时还肩负着上养父母、下育子女的家庭重担。还有的台胞由于下岗、退休、工伤等各种原因造成生活面临困境。此外,近几年由于物价的不断增长,原有水平的生活津贴已不能满足对他们进行补助的实际需求,希望有关部门在目前每年下拨专项经费26.4万元的基础上,增加预算,以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台胞的关心和爱护。 建议:
一、给予年长体弱、生活困难的在京台胞平均每人每月150元生活津贴。经我会统计,现有318人需领取生活津贴。
总预算为:150元×12(月)×318(人)=572400元。
二、鉴于物价上涨以及老台胞病、困人数有所增加等因素,望逐年增加预算。具体增加数额,由市台联每年统计后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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