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日,北京市学生儿童医疗保险正式实施, 120多万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孩子陆续参保,教师、学生和家长们的脸上洋溢着轻松愉快的笑容。作为北京市政协第九届、十届妇联界别的委员,同时也是妇女儿童工作小组的成员,我感到十分的欣慰。
为了北京市近200万未成年人建立医疗保障体系,我和农工党、妇联界别的委员们一起从第九届到第十届整整奋斗了五年!首先在2004年9月建立了“北京市婴幼儿、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金”,成功运行三年后,又于2007年9月正式实施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北京的孩子们终于有了一个由政府和家长共同筹资建立的医疗保障制度。
我国的未成年人在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后处于国家医疗保障体制之外,不少家庭因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而放弃孩子的治疗,致使孩子丧失生命。仅有少数孩子在媒体的呼吁下,以社会各界捐款的方式得到救助,从而挽救了生命。农工民主党北京市委妇女工作委员会了解到上海有一个由红十字会主办的“少儿互助金”,以互助共济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患大病孩子的医疗费用问题,被称为孩子的“生命保护伞”。2000年我作为调研课题负责人、执笔人就北京市建立“少儿互助金”的课题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报告作为党派提案在2001年北京市第九届四次政协会议上提出。
尽管提案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又有上海近十年的成功经验,但在落实中种种困难却出乎我们的意料。先是教委有关部门有顾虑,认为“无据可依”、“乱收费”,提案被搁置起来。第二年,农工民主党北京市委再次以党派提案的形式在九届第五次政协会议上提出。这一年,教委同意和市红十会一起筹建“少儿互助金”,由于市财政局、物价局的因素,提案再次被搁置。2003年,北京市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我和农工党的部分政协委员又一次提出该提案,市政府终于下了红头文件,将由市红十字会、市教委、市卫生局承办北京的少儿互助金。我们的欢呼声刚刚响起,保监局又出来质疑“少儿互助金”可能影响保险业的税收!这一次不仅委员们愤怒了,市红十字会、市教委、市卫生局的同志们都一致为孩子们据理力争!
经过四年不间断地呼吁,“北京市0-18岁婴幼儿、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金”终于在2004年9月在北京开始实施。当年共有669588位未成年人参加,占开展互助金工作16个区县总人数51.9%。全年累计共为13898人次支付了2千多万医疗费用,其中为283名先心病患儿支付了人均6000元手术费用;为1511人次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和肾功能衰竭患儿支付了住院和门诊费用;为近900人次意外伤害支付了住院费用。支付万元以上的有250余人次,其中有8名患儿支付金额达到最高支付额度8万元。2005年全市18个区县全部开展了“少儿互助金”工作,参加人数上升至723820人,覆盖率达53.35%。其中有28647名困难家庭的孩子被救助后参加了互助金。2006年参加少儿互助金的孩子达到了80多万,筹资4000多万。
虽然少儿互助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患儿家庭的经济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由于其自身性质为社会团体红十字会主办,政府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于领导的重视,而不是制度的保证,这使得少儿住院基金未来的发展可能会遇到难以预料的风险。此外商业保险的干扰(包括向学校和老师支付劳务费),学校的宣传力度被个别领导弱化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少儿互助金的开展。随后的几年里,我不断的以提案的形式呼吁各级政府重视开展少儿互助金工作,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也以督办的形式推动提案的落实。但收效不大。这一切促使我思考少儿互助金从医疗互助体系过渡到保障体系的问题。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孩子就是全家的快乐和希望。一个孩子患了大病,往往会波及多个家庭。患儿亲属不仅在精神上会遭到重创,而且在经济上还要承受沉重的债负。现在对许多疾病已经有了切实可行的治疗手段,但患儿家庭往往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而放弃治疗。挽救一个孩子的生命,可以给几个家庭带来欢乐。建立儿童医疗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
2006年两会期间,我和市政协妇联界别的委员们又提出“政府应加紧研究将少儿住院互助金尽快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并在北京市《十一五规划》中实施”的建议。这项建议得到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同年3月份,市政府政策研究室会同市红十字会少儿互助金办公室赴上海调研,市财政局、社保局等部门积极研究。
2007年作为北京市政府为市民办的实事之一,北京市学生儿童医疗保险于9月1日正式实施了。政府为每个参加保险的孩子出资50元,孩子家长出资50元,报销住院起付线650元,封顶线17万元,报销比例70%。至此,为了北京的孩子们,我和政协委员们一起奋斗了五年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终于建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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