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协推进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日前,葫芦岛市政协出台《关于市法院、市检察院向市政协通报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葫芦岛市政协民主评议工作办法》。这两个文件的下发为葫芦岛市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进一步推进了葫芦岛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程。

  近年来,葫芦岛市政协始终把创新民主监督工作机制,探索民主监督思路和途径,强化民主监督职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2005年以来,葫芦岛市政协向全市41个司法、行政执法及部分企事业单位派驻134名民主监督员,并制定《民主监督员工作细则》,规范民主监督职能的组织性、规范性。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民主监督的过程中,葫芦岛市政协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途径,在运用例会、调研、视察、提案、社情民意等原有形式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题民主评议和跟踪评议,切实增强了政协民主评议的实效性。

 
来源:辽宁省政协网
时间:200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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