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家庭责任让社会更和谐——全国政协社法委“平安家庭与和谐社会”论坛侧记
   “海淀法院2006年审理的案件中,约有57.9%的失足未成年人来自离异家庭。在未成年犯中,也有很多属于流浪的未成年人。即便来自于普通家庭,许多失足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偏差也有很多是由于家长在教育方法上存在严重失误,没有合法、科学地履行监护职责。”长期工作于司法工作一线的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尚秀云在1月7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全国妇联共同举行的“平安家庭与和谐社会”论坛上提供了令人忧心的事实。

  “当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分化加剧、社会分层复杂化,客观上家庭功能发生了变化,总体上是增强了。例如过去我们的生老病死都由单位包下来,在有的大院里你有可能一辈子都不出院门。现在单位变小了,功能被社会化了,人们的压力大多只能在夫妻、父母、子女间倾诉、商讨和解决。”教育部社会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主任雷洪表示。也许是感同身受,现场的听众频频点头,对雷洪的话表示认同。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党委书记、副所长陈 研究员从社会层面支持了雷洪的观点:“家庭的责任越来越重了,不仅对个人,对社会整体,家庭也承担了重大责任。”陈 说,创建平安家庭就是实现法治社会的重要措施。

  家和万事兴,家庭和睦安定,才能增加家庭成员间的相互信任。创建平安家庭就是在对家庭这个社会细胞的内部关系和外部环境的全面建设中,增强和巩固人们对家庭的信任,对社会的信任,对制度和政策的信任。陈指出,创建平安家庭可以极大地提高和维持人们对现实的信任和对未来的信心,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要心理条件。

  “应该在家庭关系中普及平等权利意识,建立一种新型的民主关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佟新为家庭如何承担越来越重的责任支招。

  佟新认为,只有建立起夫妻间平等关系,使夫妻双方都得到尊重,才能处理好个人幸福伦理与家庭责任伦理的矛盾。也只有建立起代际间的平等关系,才能减少亲子关系中的问题,使青少年得以健康成长。要把平等权利意识普及到家庭中,既需要在社会公共政策中更多地考虑到家庭因素,同时也需要建设一支专业的家庭社会工作队伍。
 
来源:全国政协网站
时间:20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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