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提案分析工作,根据《政协北京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提案分析工作在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由市政协秘书长负责,提案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工作程序
(一)每年在政协全会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由秘书长召开会议部署提案分析工作。 (二)各专门委员会在提案分析工作会议后一个月内,对相关提案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书面报告秘书长。
(三)提案委员会汇总分析结果,提出全年检查督促提案办理工作建议,经秘书长同意,提请主席会议审议。
三、内容要求
(一)归纳整理提案所反映出的热点、难点和应引起关注的问题; (二)推荐备选优秀提案; (三)推荐检查督促提案办理工作的议题;
(四)对提案质量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四、成果运用
(一)提案委员会将提案分析结果向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市委、各人民团体通报;
(二)将提案中热点、难点和应引起关注的问题,向本市党政部门和司法部门通报;
(三)各专门委员会可将提案中热点、难点问题列入调研、视察等工作内容。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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