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提案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提案工作,提高提案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提案在政协履行职能、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政协《章程》和《政协北京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提案工作的认识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工作,是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这是对提案工作的新定位,也是新形势对政协提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开拓的新空间,提供的新机遇。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各界委员、政协专门委员会,要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高度,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提案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做好提案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主动性,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群体的表达渠道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完善提案工作机制

  建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协调高效”的提案工作机制,是实现提案工作全局性地位,提高提案工作整体水平的需要。

  政协常务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不断创新提案工作机制,发挥政协整体功能做好提案工作;要审议提案工作报告,及时研究重点提案的确定和检查督促、优秀提案的评选等项工作,坚持政协全体会议表彰优秀提案的作法。

  进一步加强提案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立由秘书长主持,各专门委员会和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参加的提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建立提案委员会与党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在提案工作中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和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将其工作与提案工作有机的结合,将提案中委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专门委员会工作;要把视察、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提案,并将委员意见、建议整理成提案;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参与提案的分析和提案的重点检查督促工作,以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

  提案工作机构要从提案工作的大局出发,主动与提案工作有联系的各个部门加强沟通和协商,为党派、团体和各界委员,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党政部门参与提案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完善各项标准,提高提案质量

  要正确处理好提案质量和数量的关系,树立精品意识,充分认识只有高质量的提案,才可能有高质量的办理效果;有高质量、高实效的办理,才能真正体现提案的价值,发挥提案的作用。

  依照《政协北京市提案委员会工作条例》,进一步细化提案三个不同层次的标准:一是提案的审查立案标准。要从实际出发,既不轻易否定一份提案,维护政协各党派、团体和委员提出提案的民主权利,又要严格标准和审查程序,保证提案质量。对不宜立案的建议,要采用其他方式妥善处理。二是优秀提案标准。要完善和制定优秀提案的评选标准和程序,采用更加富有成效的方式对优秀提案进行表彰,充分发挥优秀提案的示范、引导作用。三是重点提案的标准。要建立和完善审查重点提案的程序,将“反映党和政府亟待解决、人民群众普遍要求改进、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并具有较强可行性”和“承办单位承诺列入计划解决的”的提案选择出来,列入重点检查督促计划或重点摘报目录。要善于运用提案这三个不同层次、不同标准,引导政协各界委员多提好提案,提高提案的整体质量。

  要发挥政协组织的整体功能为政协各界委员知情知政、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的提案服务。对反复提出或比较集中的提案,要进一步探索新的解决方法和途径,提高提案质量和实效性。

  四、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界别提案的作用

  要高度重视党派提案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的作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派提案工作的暂行办法》,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在党派提案选题、调研、审议、交办、办理和服务各个环节建立起相应的工作程序,推动《暂行办法》的落实,推动党派提案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界别是政协组织的突出特色。要注意探索在提案工作中发挥界别作用的方式方法。有条件的要成立界别小组,加强与党政部门的对口联系、开展调查研究,加大集体提案的征集力度,为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为拓宽社会各阶层利益反映渠道,发挥政协提案应有的作用。

  五、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做好对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检查督促

  要建立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和专门委员会这三个层次的协商监督机制,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推动提案的办理工作;要结合提案检查评议,对承办单位承诺落实的提案进行追踪督促,建立健全提案跟踪和落实机制;要推广协商办案的有效作法,注重在各监督检查活动中突出政协组织“协商”的特性,为政协与党政、司法部门创造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的沟通机会。

  特别要注意做好重点提案的检查督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重点检查督促工作的程序;在重点检查督促的选题上,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注意运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使选题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要以重点、难点提案为突破点,提升提案办理层次,解决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扩大政协提案的社会影响。

  六、大力推进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要认真贯彻执行已经建立的各项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验办法;对尚未建立和不够完善的制度要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要根据新修订的《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结合北京市的实际重新修订《政协北京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同时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提案审查工作、提案分析工作、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检查督促重点提案办理工作、优秀提案评选表彰等工作办法,并建立和完善执行各项《办法》的实施细则。坚持每届由市政协召开一次全市提案工作座谈会制度。要把提案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形成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七、加强对提案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化建设

  政协新闻部门要定期研究提案的宣传工作,积极配合新闻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专题;要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宣传政协委员、党派团体积极通过提案参政议政的社会责任感,大力宣传党政部门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大力宣传提案落实后的效果。在宣传中要讲求方式方法,重在与新闻媒体的策划,既要保证正面宣传为主,又要善于发现问题;既要注视传统媒体报道,又要开发网络媒体资源;既要以委员为主体,又要组织公民有序参与。

  政协办公厅和提案委员会要适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不断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提案网络管理系统,积极推进网上提案工作;不断完善提案信息数据库资源,为委员查询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逐步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提案点评,开放提案的信息资源,使提案工作更加适应信息化的要求,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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