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一届政协呈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2004年提案工作应充分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继续创新提案工作,努力提高提案工作水平。依据委员对提案工作的建议,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党派提案工作
认真执行《进一步做好党派提案工作暂行办法》(京办发{2003}40号)文件,4月份重点协调党派提案的选题、调研工作,8月份配合市委办公厅做好检查、督办工作,协助承办单位做好党派提案的办理工作,10月份草拟《"进一步做好党派提案工作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二、做好提案分析工作
1.3月份由政协秘书长统一布置分析工作,各委员会按照提案的内容进行分析,分别列出重点督办提案、重点摘报提案、推荐优秀提案备选提案,并对提案分析汇总。
2. 3月份提案委员会从提案质量的角度对提案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所在,提出改进的措施。
3.4月初由主管主席、秘书长听取各委员会汇报,初步确定重点督办的提案。
三、改进提案的信息和宣传工作
1.4月份开办《重要提案摘报》(每年10期之内)。
2.配合新闻中心推动在电视台开办《提案追踪》专栏。
3.每月定期更换提案网上内容,特别是重要提案的办理情况。
4.5月份完成1949年政协成立以来的提案数据库工作。
5.6月份配合计算机服务中心做好网上提案系统的安全认证工作。
6.修改网上提交提案软件,争取在网上与委员交换提案信息,试点互动,逐步向社会各界开放提案信息。
7.选择10件提案在互联网上公示,请社会各界评论。
8.9月份修改《政协提案管理系统》,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完善"三网合一"建议、提案政务使用功能。
四、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监督
1.贯彻《关于北京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检查监督提案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在各委员会分析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提案报主席会议讨论,作为2004年重点督办的提案,请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根据督办计划,分工负责,把提案的重点督办与各专委会的视察、调研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发挥政协提案的整体作用。
2.选择多年反映的1-2个具体问题,召开提案论证会,协商有关部门促进提案的办理。
3. 6月初向委员发征询意见表,收集整理分析委员对办理的意见,重点分析意见不一致的提案和办理,属于委员问题的由提案委员会进行说明解释;属于承办单位办理态度问题的提请承办上级部门研究处理;属于承办单位已经承诺解决但没有落实的提案作为民主监督重点。
4. 6月份组织委员对办理情况进行分析,写出分析报告,报主席会议讨论,并向市委、市政府等部门反馈。
5.8月份选择3-4个承办单位,组织提案人进行检查评议。
6.协助市政府办公厅对2003年的B、C类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追踪;11月份抽查2004年A1类提案的落实情况。
五、为提出提案做好服务工作
1. 6月份就如何撰写提案开展研讨;8月份编辑多媒体演示材料,10月份就怎样提好提案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2. 选择1-2个典型案例进行论证。
3. 研究修订《提案审查办法》。
4.10月份邀请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