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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开展生态文明立法工作

主题词:尽快开展生态文明立法工作    版号:5

新闻单位:人民政协报    委员会:    作者:张磊    时间:2018-03-20    来源:人民政协报

  “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污的根本要求,是持续高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早日建成美丽中国的内在要求。”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谷树忠提出,面向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征程、新目标和新要求,针对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迫切需要强调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谷树忠委员认为,应尽快开展生态文明立法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需求相比,与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的迫切需求相比,特别是与持续、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求相比,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保障及其创新较为滞后。开展生态文明立法工作是消除相关法律间不一致、不协调问题和矛盾、打架现象,明确生态文明基本内涵与属性的必然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国家和民族发展的百年大计,需要持之以恒地依法推进。”谷树忠委员表示,我国资源环境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保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和保障作用。然而不可否认,目前的资源环境法律存在诸多与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目标和要求明显不相符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根据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进行修订。谷树忠委员认为,近期看迫切需要修订水法,将河湖长制、流域管理、PPP模式等内容纳入;修订矿产资源法,将生态红线及其与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关系纳入;修订土地管理法,纳入土地污染治理、耕地休耕轮作、国有土地资源资产配置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修订环境保护法,将环境督察、环保党政同责、区域环保机构等内容纳入。

  谷树忠委员提出,应加大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大资源环境领域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属地化管理化职责,通过以法律形式明确生态文明建设在任考核、离任审计、终身问责,提高各地资源环境执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围绕大气环境治理,加强按区域联动执法,围绕水污染治理,加强按流域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