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胞证”和港澳台侨同胞“北京工作居住证”的几个问题及相关建议
 

问题及分析:

近年来,前来祖国大陆投资、求学、就业的台湾同胞日益增多。到 2005 年底,在北京就读的台湾学生已有 1300 多人,在北京高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台胞也有数十人之多。但是与之相关,台胞证件难以适应两岸关系发展形势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1. 祖国大陆公安部门办理的“台胞证”有效期限太短,一般半年或一年就要重新办理一次,一旦过期需要重金交纳罚款。前些年虽有台生台胞证有效期可与在大陆高校学习期限相同的规定,但手续繁琐、限制严格,实际并未很好执行。据台湾学生反映,要办理两年有效期的台胞证,入学时的体检无效,需要另外缴纳费用,到规定的几所专门医院重新查体。他们问,难道北京市民办理居民身份证也需要特殊查体吗?

2. 台胞证号码仅一次有效,重新办理台胞证,号码随之变更,给长期居住在祖国大陆或多次往返于海峡两岸的台胞需要原有身份确认的(如台胞证变更后原有存款的支取等)带来许多不便。

3. 为方便长期居住在北京的港澳台侨同胞,北京市有关部门出台了“工作居住证”制度,但其使用的有效范围十分有限,许多部门对其并不认可,远未达到给予他们“市民待遇”的承诺。

4.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范围仅限于在京投资台商和在北京市属单位工作的台胞,而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中央单位工作的台胞不能办理(有关部门称“需要有国家人事部批件”,否则只能对个别情况“特办”)。在高校人事聘用自主权和两岸科技文化交流都不断扩大的今天,继续采用“特事特办”、“一事一办”,不利于更多、更有效地引进岛内高层次人才。

建议:

1. 适当延长台胞证的有效期限,对到大陆投资、就学、工作的台胞,其台胞证有效期至少应有两年,并承认其入学、工作时的体检结果;对因各种原因台胞证过期的,重新办理时应考虑具体情况,“以人为本”、友善对待。

2. 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号相似,应给予每个台胞终身有效的台胞证号码,并与他们在岛内的身份号码有简单换算关系,这不仅便利了长期居住在大陆和多次往返于两岸的台胞,而且也便于我有关部门对两岸同胞往来的有效管理。

3. 由人事、对台等有关部门协调,并取得各方面认可,扩大北京工作居住证的有效使用范围,使在北京长期居住的台商和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能享受到更多的市民待遇。

  4. 放宽北京工作居住证的办理范围,对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中央单位正式聘用的台湾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应同样准予办理。